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保定市城乡建筑设计研究院2024年度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充实高端骨干力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的若干措施》(冀人社字〔2023〕178号)等文件,2024年保定市城乡建筑设计研究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才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面试考察的方式。
三、选聘岗位和数量
选聘岗位共4个,选聘单位、数量和条件详见《保定市城乡建筑设计研究院2024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一)。
四、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选聘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5月7日)。
招聘岗位要求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截止2024年5月7日,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满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不在选聘范围内人员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高校在读生(2024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所列情形。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
2.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 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16日。
3.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04室。
4.报名和资格审查材料:
(1)《保定市城乡建筑设计研究院2024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二)。
(2)证明材料原件(按模板出具):满足资质等级的设计院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信》(附件三)、单位资质复印件、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和现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书》(附件四)。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下载的电子证明文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注册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本次选聘不设开考比例。
6.因报名时所填报信息不实、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进入面试及后续资格,并依据本岗位面试成绩顺序递补。同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程,无论任何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取消后续或聘用资格。
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拟定于2024年5月24日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分组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由异地选派的专家评委现场命题,题目数量3道,时间为10分钟,分值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适应工作的综合能力、与报考职位匹配性、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等。
3.面试要求。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每组考生在入围后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及有关信息,如果出现考生现场报出自己姓名或其他与个人相关的信息即取消该考生面试资格。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和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议论。对违反规定的,取消面试成绩。考生抽签时仍未到候考室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成绩计分方法:面试成绩采取体操打分法计分,即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5名评委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得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为确保引进质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且不能参与递补。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日统一公布,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照岗位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人选。面试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程序的顺序为:中共党员、符合岗位要求工作经历时间长的、符合岗位要求获得奖项层次高的。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城乡建筑设计研究院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聘用。
(三)体检和考察
由选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体检和考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考察被考核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考生本人有无违法违纪记录,有无政治历史问题等进行审查;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做出合格与否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考察人员应配合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其他相关材料。
考生接到考察通知后,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人事档案及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任职资格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不能按规定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考察、档案审核不合格以及主动放弃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按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考核。
(四)公示和聘用
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保定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接到反映,经查实确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有关事项
(一)条件设置及咨询
1.报名资格条件问题拨打选聘单位咨询电话:0312-5902521。
2.岗位条件中涉及 专业类别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
(二)纪律监督
1、相关人员要认真执行回避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
2、在选聘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处理。
3、选聘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三)其他事宜
1.本次选聘实行诚信报名机制,对考生在选聘过程中发生的失信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考生须履行《诚信承诺书》内容,对个人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经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2.考生务必牢记报名、资格复审、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等重要时间、地点节点,凡未在规定时间、地点按要求参加选聘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考生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或考察的,后果自负。
3.本次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