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招聘劳务派遣辅助类工作人员的公告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辅助类工作人员181人,其中: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169人(男149人;女20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12人(男10人;女2人)。为保障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招聘方式
由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组织实施。按照制定方案、发布公告、网上报名、体能测试、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拥护宪法和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二)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品行良好,爱岗敬业。
(三)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和聘用:
1.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计算年龄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
四、招聘岗位要求
(一)警务辅助人员
1.不限户籍;
2.年龄30周岁以下(199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司机和信息网络岗位的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信息网络岗位的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计算机二级以上等级证书;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矫正视力5.0(新视力标准),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含);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含);
5.服从岗位分配、调整;
6.对符合《河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毕业生经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合格后予以全额录用。烈士、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自愿报考辅警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
(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
1.定州市户籍;
2.年龄32周岁以下(199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矫正视力5.0(新视力标准),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含);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含);
5.服从岗位分配、调整;
6.烈士配偶、子女,自愿报考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
五、报名办法
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考生应严格按照报名程序、报名要求、报名时间在指定网站报名,并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一)报名时间:2024年7月31日8:30至2024年8月4日17:30。缴费时间:2024年7月31日8:30至2024年8月4日22:00。
报名最后2天报名人数比较集中,请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尽早缴费,以提高报名效率。
(二)报名系统网址:http://120.211.69.217:8041/
(三)报名咨询电话:0311-87102239
(四)网上报名实行严格自律机制。考生须阅读并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所填报信息与实际不符或不符合本《公告》条件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报名基本程序
1.网上报名须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用电脑登录报名系统(http://120.211.69.217:8041/),自行注册,注册时上传个人JPG格式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报名系统登录账号为注册时填报的身份证号。进入报名系统后,点击“报名入口”,选择所要报考的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根据报名系统提示填报个人相关信息。
2.资格初审。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及时查看本人“报考记录”中的报考状态,工作人员会在24小时内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如审核通过,则进入缴费环节;如未通过,系统会提示未通过原因,报名时间截止前,考生可根据驳回原因更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不允许修改信息。
3.缴纳报名考务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点击“缴费”进入缴费环节,根据报名系统提示,选择“线上”缴费方式,用支付宝扫描系统显示的二维码,在缴费时间内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缴费状态显示“已缴费”即为报名成功。
4.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体能测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六、体能测试
报考警务辅助岗位的人员需在笔试前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得分80分以上者方可参加笔试。
(一)打印《体能测试准考证》。请及时关注报名系统内的通知公告栏通知,在报名系统内自行打印准考证。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以《体能测试准考证》为准。
(二)考生应按照《体能测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测试安排参加体能测试。必须同时携带《体能测试准考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不得参加体能测试。
(三)体能测试内容及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要求执行。测试内容包括:纵跳摸高、4×10米往返跑、女子800米跑、男子1000米跑。
(四)体能测试项目及分值:
1.男性标准:
①纵跳摸高:≥265厘米。满分20分,达标得20分,不达标得0分。
②4×10米往返跑:25周岁(含)以下≤13"1;26-30周岁(含)≤14"。31-35周岁(含)≤14"3;36-40周岁(含)≤14"9。满分30分,达标得30分,每超过限定时间1秒扣2分,扣完为止。
③1000米跑:25周岁(含)以下≤4′20";26-30周岁(含)≤4′40";31-35周岁(含)≤4′50";36-40周岁(含)≤5′00"。达标得50分,每超过限定时间1秒扣2分,扣完为止。
2.女性标准:
①纵跳摸高:≥230厘米。满分20分,达标得20分,不达标得0分。
②4×10米往返跑:25周岁(含)以下≤14"1;26-30周岁(含)≤15"。满分30分,达标得30分,每超过限定时间1秒扣2分,扣完为止。
③800米跑:25周岁(含)以下≤4′20";26-30周岁(含)≤4′35"。满分50分,达标得50分,每超过限定时间1秒扣2分,扣完为止。
(五)成绩查询:体能测试次日中午12:00以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体能测试成绩及是否进入笔试。
七、笔试
(一)打印《笔试准考证》。请及时关注报名系统内的通知公告栏通知,在报名系统内自行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二)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安排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时事政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等。笔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成绩查询:笔试2日后,请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个人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参加笔试人数少于此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八、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请及时关注报名系统内的通知公告栏通知。
(二)资格复审须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定州市公开招聘警务辅助及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报名表》(见附件)一份,烈士、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以及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复审资料装订顺序:报名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通过后,进入面试环节。因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环节。
九、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地点张贴,并于1日后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一)打印《面试通知单》。请及时关注报名系统内的通知公告栏通知,在报名系统内自行打印,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二)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时间不超过5分钟。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织面试命题和面试评委选拔,每组考官7人,计分方法采取体操打分法。考生、考官及工作人员均实行入闱管理。考生面试前30分钟随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书籍、辅导资料、手机等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十、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退役军人、学历(学位)、面试成绩较高者。
请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查询总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环节。
十一、体检
(一)体检集合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请及时关注报名系统内的通知公告栏通知。
(二)在指定医院或体检中心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三)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及复检不合格者,按照个人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时,优先递补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顺序。
十二、政审
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政审,填写《定州市公开招聘警务辅助及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政审表》,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照个人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时,优先递补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顺序。
对符合《河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规定条件,且自愿报考辅警岗位的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毕业生经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合格后予以全额优先录用。
十三、递补
经体检、政审合格后,如出现未及时报到、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或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由市人社局负责,一次性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优先递补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顺序。所有考生综合成绩保留半年,如半年内已录用人员离职,在各岗位招聘总人数的30%比例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出现递补时,由用人单位、市人社局、市纪检监委共同确定递补人员名单。
十四、公示
招聘工作完成后,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www.dzs.gov.cn/)公示招聘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五、岗前培训
由用人单位负责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经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试用一个月,试用期满,为考核合格者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十六、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人力资源公司向用人单位进行派遣,受聘者本人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单位同意留用且本人自愿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可续签合同。
被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含试用期)。
在劳动用工过程中,受聘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违纪违法的,可由用人单位退回人力资源公司,由人力资源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七、相关待遇
(一)警务辅助人员
1.工资待遇。参照我市辅警薪酬标准执行。司机岗位专业人员在辅警薪酬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增加2000元,信息网络专业人员在辅警薪酬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增加1000元。
2.“五险一金”。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所需费用由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拨付市公安局专户管理,由市公安局统筹管理专款专用。
3.其他经费。为每名警务辅助人员统一配发服装,服装费用首次每人3700元,以后逐年拨付更换部分服装费用约每人800元左右。办公经费标准为100元/人/月,人力资源公司服务费标准为120元/人/月,以上费用由市财政列入预算全额保障。
(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
1.基本工资: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2000元执行,全勤奖每月100元,绩效奖每月100元。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省政策动态调整。
2.“五险一金”: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所需费用由财政列入年度预算,拨付市人社局专户管理,由市人社局统筹管理专款专用。
十八、纪律与监督
(一)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共同参与招聘过程监督,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严肃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规情形的,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考生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录用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对违反本公告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四)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试、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彻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五)本次招聘接受社会监督。
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312-2313140
市人社局举报电话:0312-2589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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