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河北 > 保定

报名入口

2024年河北保定市竞秀区选聘高层次教师1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9 17:02:41
  保定市竞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选聘高层次教师的公告
 
  为引进高素质专业化教师加入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的若干措施》(冀人社字〔2023〕178号)和《关于实施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计划的通知》(保办〔2023〕12号)等文件,经竞秀区委区政府同意,面向6所部属师范类院校择优公开选聘2024届本科及以上优秀毕业生14名到我区工作。现将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方式和原则
 
  (一)选聘方式
 
  采取校园选聘、面试考察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
 
  二、选聘范围
 
  部属师范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2024届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培养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
 
  三、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敬业奉献和改革创新精神。
 
  (三)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四)严格落实教师资格准入制度,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中学教师资格证可下行使用)或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应聘语文教师岗位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
 
  (五)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等条件。
 
  四、选聘岗位
 
  选聘高中、初中教师,共14人。具体选聘岗位见《2024年保定市竞秀区选聘高层次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方法、程序及注意事项
 
  本次选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本次选聘所有岗位不设开考比例,不需缴纳费用。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将电子版应聘资料发至选聘邮箱(jxqzp_xp@163.com),邮箱标题以“姓名+毕业学校及专业+应聘岗位”命名,报名时间为8月10日至8月16日。
 
  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包括学习经历、实习简历及任教年级、获奖情况、联系方式等;以“姓名+个人简历”命名;
 
  2.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荣誉证书等证件扫描件;以“姓名+证明材料”命名;
 
  3.《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公开选聘高层次教师报名表》(附件2);以“姓名+报名表”命名。
 
  (二)资格审核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和体育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选聘小组,对报名人员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者即进入面试程序。因报名时所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者,取消面试及后续资格。
 
  (三)面试
 
  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每组评委7人。评委由教育部门、选聘学校选派专业人员担任。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面试时间10分钟。应聘人员按报考岗位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选一课进行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教学能力、讲授的逻辑性、板书内容层次、教学举止形态、教学语言表达、普通话标准程度、临场应变、语言表达能力及心理素质等。评委老师根据面试情况当场打分,评分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5名评委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得分。
 
  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取消进入后续资格。按照岗位依据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面试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程序的顺序为:符合岗位要求学历层次高的、年龄小的。
 
  (四)体检
 
  对拟选聘对象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初检不合格可以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
 
  通过查阅档案、座谈等方式,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最终确定出拟聘人员,并在竞秀区教育和体育局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安置
 
  由区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学校岗位需求情况统筹分配,并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2024年暑假开学后,拟聘用人员到岗,办理增人、入编等手续,纳入全额事业教师编制。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约定服务期限5年,服务期内不能调动。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相关事宜
 
  (一)纪律监督
 
  1.相关人员要认真执行回避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
 
  2.在公开选聘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处理;
 
  (二)其他事宜
 
  1.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 报名咨询电话:0312-3089121(咨询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点半至11点半;下午2点半至5点半)
 
  附件: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