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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高碑店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指导中心招聘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1 17:33:22

中共高碑店市委组织部关于公开招聘高碑店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指导中心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满足工作需要,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和中共保定市委组织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保人社发[2011]70号)文件精神,决定通过公开招聘方式为高碑店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指导中心招聘全额事业编制人员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和原则

(一)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为统一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由高碑店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

(二)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条件

招聘岗位名额及具体条件等详见《高碑店市委组织部公开招聘高碑店市委宣传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等。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8月10日至2004年8月10日期间出生)。计算年龄、工作经历、户籍、档案关系等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10日。

7、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可报考该岗位。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本次招聘不受理下列人员报名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高校在读生。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3、聘用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法、程序及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本次招聘招考比(计划招聘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为1:3,达不到1:3时,取消该岗位,并适时发布补充公告。报考取消岗位的考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已经交费的,将原路径退还到考生账户。

2、报名时间:8月12日9:00至8月18日17:00。审核截止时间:8月19日18:00。缴费截止时间:8月19日19:00。报名最后2天报名人数比较集中,请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免影响报名应聘。

3、报名网址:http://121.28.131.187:8092/

4、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

(1)考生开始报名前,请认真阅读《公告》及《岗位信息表》内容,详细全面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等,然后按照“网上考生报名流程”分步骤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自律机制。应聘人员须阅读并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及《高碑店高碑店市委宣传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指导中心公开招聘考试考生防疫须知和个人健康诚信承诺书》(附件2),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所填报信息与实际不符或不符合本《公告》及《岗位信息表》条件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可修改)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的重要标识,请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考生按报名网页上《提示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并严格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得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重新提交或放弃;“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

(6)审核通过后,考生缴纳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网页提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考生缴费后请再次登录系统查询报名状态,确认报名及缴费是否成功,以免影响考试等。注: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支付宝已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8月19日19时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7)考生务必牢记报名缴费截止及打印《笔(面)试准考证》、考试等重要时间,凡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操作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报名成功后按《考生防疫须知》及时申领河北健康码,下载《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及诚信承诺书》,坚持每天打卡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记录每日健康情况并严格控制个人行程,以免影响参加考试。

(二)笔试

1、考生通过报名并缴费成功后,进入笔试环节。笔试打印准考证时间:2022年8月23、24、25三天。笔试时间:8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见《笔试准考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有关政策政策要求,如上述内容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并在报名网站发布,请进入笔试环节考生随时关注,以免影响参加考试。

2、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主要包括: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及综合常识等。《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含时政)、法律、经济、公共管理、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国情等。两科合并为一张试卷,各约占卷面分值50%,满分100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答题(在试卷上答题无效),答题卡通过机读形式阅卷登统。考生须规范填涂答题卡,因个人填涂不规范导致读卡困难等,后果自负。笔试有作弊、缺考或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3、笔试地点、场次及相关要求等详见《笔试准考证》。

4、应聘人员按《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考场及《笔试准考证》中“考生须知”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须佩戴医用口罩,持二代《居民身份证》、考试开考前48小时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原件),且“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绿码及体温正常(<37.3℃),方可参加考试。健康码红码、黄码及行程码带*号、弹窗人员均不得参加。考试前28天有国(境)外旅居史,考试前21天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考试前21天内与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上述人员密切接触或与次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为治愈出院新冠腅炎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或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和呼吸道门诊就诊史的,家属和密切接触人员有感染新冠肺炎和其他情况的,考前14天有中高风险或涉疫县(市、区)旅居史的,以及按防疫规定是其他需要隔离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的,均不得参加。查验新冠疫苗接种情况,无接种禁忌的人员要按接种程序完成接种,符合加强针接种要求的,及时完成强化接种。无接种记录人员,须完成核酸检测、胸部CT、血清学抗体检测。外省人员入保后“落地即检”,24小时后48小时内完成第2次核酸检测。请考生下载《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表及诚信承诺书》并认真填写,考试时带至考点交工作人员,不能提交的,不得参加考试。考生要实时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不要参加聚集性活动,减少不必要流动。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做好自我防护。因特殊原因未携带身份证的,可先参加考试,但须考试结束后到考点办照像备查,否则取消后续资格。考生入场前按《考生防疫须知》完成相应程序,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出现发热等症状,将按疫情防疫工作要求进行处置。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退场,且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非个人物品带出场外。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记入事业单位考试诚信档案,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核酸检测报告》和《承诺书》发卷前交监考老师。

5、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数值分别为参加本次考试所有考生平均得分的60%。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取消后续资格。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同笔试成绩一并公布。

6、对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各招聘岗位1:3的比例,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程序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全部进入,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全部进入。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程序。

7、请考生于笔试后三天左右登录https://www.hbrc.com.cn/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为保护考生个人隐私并参照公务员招录做法,考生只能查询个人成绩。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及复审地点详见资格复审公告。

2、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持笔试准考证并提供《报名资格复审表》(资格复审的公告页面下载,一式两份)、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获得者需提供国家学历认证相关证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应聘且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

3、复审合格即进入面试程序。因报名时所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或无故不参加复审者,取消进入面试及后续资格,并依据本岗位笔试成绩顺序递补。同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程,无论何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取消后续或聘用资格。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防疫要求同笔试。

2、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时间10分钟,每名考生需回答3道题,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素养、综合分析、临场应变、仪容举止、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心理素质等;

3、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姓名及个人信息,否则视为违纪;

4、打分采取体操式打分法,即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5名评委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得分。在面试地点每半天公布一次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5、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其中,笔试、面试有一项缺考或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计总成绩。

(五) 体检

1、根据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程序人员。总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程序的顺序为:面试成绩高者、符合岗位要求学历层次高者、符合岗位要求年龄小者。

2、面试结束后2日左右,考生可在https://www.hbrc.com.cn/网站查询是否进入体检程序及体检集合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

3、体检由高碑店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对通过面试且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做出合格与否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接到考核通知后,在15个工作日内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人事档案及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任职资格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不能按规定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聘用

1、依据各招聘岗位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高碑店报道”、“高碑店云党建”、https://www.hbrc.com.cn/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间有人举报经查实影响聘用以及体检、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或在此期间自动放弃者,所空出的岗位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成绩并列时,优先递补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顺序;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3、对公示无异议并明确岗位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各一式三份,加盖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报高碑店市委组织部审批。应届毕业生未毕业的,先签订劳动协议,如期毕业后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毕业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待遇及管理

新聘人员列全额事业编制,纳入财政开支,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其工资褔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相关事宜

(一)条件设置及咨询

考生在报名时,岗位条件中涉及专业类别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

(二)纪律监督

1、相关人员要认真执行回避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

2、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附件3)等处理;

3、招聘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三)其他事宜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本公告发布后,如疫情防控态势突发重大变化,将按照上级指示精神,调整相关工作安排。

3、本次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请各位考生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确保报告时间符合要求,同时要按时登录健康码进行打卡并填写《身体健康监测记录表》进行记录,以免影响参考。

报名技术及监督电话:0312-5592803

附件1-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考生防疫须知及身体健康监测记录表及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