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加强定州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1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
定州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纪委监委、市审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各乡镇(街道)、市科技局、市交通局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三、招聘人数
定州市2023年度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10名,各招聘岗位、招聘数量、资格条件等内容详见《定州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5月17日至2005年5月17日期间出生);研究生放宽至35周岁,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5月17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具有河北省常住户籍或高考生源地为河北省的其他人员。户籍以报名首日(2023年5月17日)户口所在地为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为具有其服务地、服役地户籍。报考者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如有河北省常住户籍的,报考者可视为具有河北户籍;对随军家属不设常驻户口限制。(定州市人民医院岗位不限户籍)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等相应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其他条件
1.职教中心和定州技师学院专业课教师岗位无教师资格证书者可报考相应岗位,但须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2.申报语文学科岗位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
3.定州市人民医院岗位无相应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可报考相应岗位,但须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否则予以解聘。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6.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致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招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三)相关职位资格条件说明
1.岗位信息中“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包括以下人员:
(1)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历学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参加定州市“三支一扶”计划(含2023年服务期满),以及当年服务期满定州户籍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3.“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是指:参加定州市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且考试合格人员。
4.“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自2020年起从定州市应征入伍的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
5.“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是指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
(四)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我市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发布公告时间拟定于2023年5月8日,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www.dzs.gov.cn)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发布。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与资格初审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7日9:00 至5月24日17:00
缴费时间:2023年5月17日9:00 至5月25日17:00
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2.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
3.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预选应聘岗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交费操作,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进入交费程序。交费按照网上提示步骤进行支付,报名考务费100元。交费完成后请重新登录报名系统,确认交费是否成功。
(6)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交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体检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7)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减免对象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退费具体流程为:先行报名缴费→提交审核材料→审核通过→退费。退费具体办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拍摄为照片格式(含户主和本人信息的内容要清晰可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证明材料拍摄为照片格式(含户主和本人信息的内容要清晰可见),于笔试考试前连同本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以照片格式发送到电子邮箱:rsjsyk2589823@163.com)。审核确定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报名考务费原途径退回至缴费账户。
4.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在定州市服务“三支一扶”人员、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国家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人员,服务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大学生志愿者和大学生退役士兵的岗位为2: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特别提示:鉴于以往报名、缴费情况,强烈建议不要最后一天报名及缴费,并关注是否审核通过、缴费成功。
(二)笔试
1.打印《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请于6月14日9:00 后登录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具体考点和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为2023年6月17日上午9:00-11:30。
具体安排为:
教育类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教育专业能力测验》
医学类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医学专业能力测验》
综合类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
《公共基础知识》为公共科目,满分为100分。
教育类专业科目为《教育专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医学类专业科目为《医学专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综合类专业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两科合并为一张试卷,共计150分钟。笔试成绩为以上两科考试成绩之和,满分为2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成绩查询笔试的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于6月30日后登录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查询。笔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招聘办确定。
面试人选名单依笔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至低分,各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或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市招聘办组织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时间:2023年7月5日—7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具体复审地点详见资格复审公告。
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提供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执业(从业)资格证、教师资格证(教育类岗位提供,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已经通过教师资格笔试、面试的考生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语文岗位需提供《普通话等级证书》)、笔试准考证等相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
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面试
1.教育类考生面试时间定于:2023年7月15日。
医学类和综合类考生面试时间定于:2023年7月22日。
《面试通知单》请考生于面试前3天,登录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自行打印,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2.面试方式。
报考教育类中学(含职教中心、技师学院)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现行中学(含职教中心、技师学院)教材。试讲和答辩时间总计不超过15分钟。
报考教育类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小学、幼儿园现行教材,试讲时间不超过8分钟。
报考医学类和综合类岗位考生,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不超过8分钟。
乐器、体育器材、书籍、辅导资料、手机等物品不得带入考场。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成绩每半天张贴于面试考点学校门外。
3.总成绩合成。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整个面试结束后公布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在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公布。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得分×5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总成绩按“蛇型”分组后的面试组排序,分别使用“蛇型”分组分配的招聘计划,并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进入体检名单在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公布,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选岗
体检合格的由市招聘办会同主管部门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被考察人员应配合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其他相关材料。
选岗统一进行,按各岗位面试分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选择相应的招聘岗位。同岗位不同组同名次按笔试成绩高低进行选岗。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情况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www.dzs.gov.cn)、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新招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参加考试时考生须持有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单》方能进入考场。
2.拟聘人选在考察、体检、选岗等环节产生的岗位空缺,从本岗位面试分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递补,公示后不再递补。
3.遇有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随军家属,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
4.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严肃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规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招聘管理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五)市纪委监委对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六)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市纪委监委电话:0312-2313140
(七)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电话:0312-2589823
市教育局电话:0312-2105621
市卫健局电话:0312-2560358
温馨提示: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将在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公布,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
附件: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