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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市国有企业招聘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10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6 09:39:56
  保定市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和“智汇保定”聚才计划,大力实施“人才兴企”战略,推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打造高素质的国有企业人才队伍,保定市4家市属国有企业和7家县属国有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与方式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实行市场化公开招聘。
 
  (二)招聘方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国有企业中市管职位的招聘由市国资委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干部四处共同组织实施,其它岗位招聘由市国资委指导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按网上报名、网上审核、考试(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步骤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此次面向社会共计划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操作类岗位人员等50个岗位106人。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保定市国有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
 
  (三)认同公司价值观,自觉维护公司核心利益,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保密观念;
 
  (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有开拓创新意识,执行力强,能够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能力,能够适应岗位职责的要求;
 
  (六)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廉洁从业、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七)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和技能等条件;
 
  (九)应聘者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各岗位的具体任职资格条件要求。
 
  (十)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条件优先考虑。
 
  不得招聘人员:
 
  (一)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二)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四)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五)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六)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七)其他不适宜从事所报岗位要求的。
 
  回避制度:
 
  招聘录用人员不得违反国有企业有关任职回避的规定。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应聘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通过保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官方)(http://gzw.baoding.gov.cn/)报名;应聘其他岗位的,通过各用人单位公布的网站或邮箱报名(见岗位表)。
 
  报名时间:应聘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报名时间自5月22日—5月31日。应聘其他岗位的,以各用人单位指定网站或邮箱发布的招聘通知中规定的时间为准。
 
  应聘人员按要求注册、填写简历、申请岗位,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指定报名网站或邮箱。报名提供材料包括:
 
  1.个性化简历;
 
  2.身份证扫描件;
 
  3.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4.教育部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免冠一寸电子照片;
 
  6.其他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可拨打《保定市国有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岗位表》中公布的联系电话或0312-3088343咨询相关事宜。
 
  应聘者必须对提交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填写《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责任。
 
  (二)资格初审
 
  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供信息后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审核结果通过后,将进行下一步程序;审核结果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的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
 
  (三)岗位核减
 
  岗位开考的招聘岗位人数与审核通过的报名人数之比以各用人单位公布确定比例为准,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在报名截止后,通知其可在规定时间内转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对于仍不具备开考条件的岗位,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四)笔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者进入笔试环节。笔试由市国资委及各用人单位统一组织,满分100分。
 
  1.若某一岗位参加笔试人员笔试成绩均未超过60分,招聘单位有权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2.市国资委及各用人单位确定具体笔试时间及方式,请应聘者实时关注报名网站公告或打电话咨询。
 
  3.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应聘者可登录市国资委及各用人单位指定网站或邮箱进行查询。
 
  (五)资格复审
 
  通过笔试环节的应聘者,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点在指定网站或邮箱公布。
 
  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复审,携带个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以及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毕业证、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对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有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的,在同岗位内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面试
 
  市国资委及各用人单位制定面试内容,确定面试方式和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并组织专家成立面试小组。参加面试人员与进入考察体检人员之比以用人单位确定比例为准。
 
  1.各岗位面试时间、地点以及面试有关信息将在市国资委及各用人单位指定网站或邮箱公布,请应聘者及时关注。
 
  2.依据应聘者所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市国资委及各用人单位指定网站或邮箱公布。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者,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符合岗位优先条件的、面试成绩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退役军人和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七)体检
 
  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八)考察审档
 
  由市国资委及各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等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被考察人员应配合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其他相关材料。
 
  (九)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察、审档均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市国资委及各用人单位指定网站或邮箱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试用和录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设定试用期限,试用合格正式录用,试用不合格不予录用。
 
  对经试用合格的拟录用人选,由用人单位按照组织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应聘者须确保本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问题严重的,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二)应聘者务必时刻关注网上通知,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相关操作或未能参加招聘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者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的联系方式,并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错过考试、考察、递补等招聘环节的,自行承担责任。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件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招聘的,自行承担责任。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国资委及各用人单位结合岗位需求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指定本单位公布信息网站和邮箱,并组织实施招聘工作。请应聘者注意及时联系和查询有关信息事宜。
 
  (五)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联系方式
 
  保定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保定市恒源路88号),总协调联系电话:0312-3088343、0312-3088387。各用人单位联系方式以《保定市国有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岗位表》中提供的联系电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