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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沧州东光县事业单位招聘57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9 13:35:13
  东光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7名,各招聘单位的招聘人数、具体岗位、招聘条件信息等详见《东光县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4年7月底及以前毕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
 
  (二)报名人员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等证书。
 
  5.符合所报岗位的户籍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2024年普通类高等院校毕业生不限户籍;其他报考人员除报考招聘单位要求不限户籍的岗位外,须具有东光县辖区户籍或生源地。报考者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一方具有东光县辖区户籍的,报考者可视为具有东光县户籍。
 
  6.符合所报岗位的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均为18周岁以上,即2006年8月12日以前出生;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的为1993年8月12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为1988年8月12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东光县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国外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凡涉及年龄、户籍、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8月12日(报名第一天)。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为:从2024年8月12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三)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3)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2.岗位条件中“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沧州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沧州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岗位条件中“服务冬奥会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4年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
 
  4.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5.医疗卫生机构招聘条件中,对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8.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在读学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考生需登陆http://hebrsks.com/#/e/dgzp2024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每人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9:00至8月16日17:00
 
  交费时间:2024年8月12日9:00至8月17日17:00
 
  2.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及时通知报考该岗位人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一次其他岗位或退费。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须与原始有效证件和材料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自报名至聘用整个招聘过程,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时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报名时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交费操作,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可直接进入交费程序。报名最后2天报名人数比较集中,请尽量避开高峰期,提高报名效率,避免因报考条件不符或填报信息不完整等原因“审核未过”,错失改报机会。
 
  6.审核通过后,考生按照网上提示的步骤通过支付宝扫码缴纳报名考务费。网页提示“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考生缴费后请再次登录系统查询报名状态,确认报名及缴费是否成功,以免影响考试等。
 
  7.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交费截止时间,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打印《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的联系方式,并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错过考试、考察、递补等招聘环节的,自行承担责任。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件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招聘的,自行承担责任。
 
  (二)笔试
 
  1.笔试准考证打印
 
  交费成功的考生,务必于2024年8月21日—8月22日登录报名网址http://hebrsks.com/#/e/dgzp2024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载明笔试的科目、时间、地点和参加考试的有关要求。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4年8月23日,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内容
 
  报考综合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占50%,《职业能力测验》占50%。
 
  报考卫生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基础理论》。《公共基础知识》占30%,《卫生基础理论》占70%。
 
  4.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证件审核环节。请考生时刻关注报名网站http://hebrsks.com/#/e/dgzp2024查询笔试成绩,确定是否进入证件审核环节。
 
  (三)证件审核
 
  面试前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证件审核。进入证件审核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为2:1,按以上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证件审核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证件审核。
 
  1.证件审核时间、地点
 
  (1)综合类岗位证件审核时间:2024年8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审核地点:东光县就业局一楼大厅。
 
  (2)卫生类岗位证件审时间:2024年8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审核地点:东光县卫生健康局四楼会议室。
 
  2.考生证件审核需提供的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考生须提供按照岗位要求能够证明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等证书。
 
  (2)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须提供学信网关于学籍、学历查询信息(自行打印)。
 
  (3)退役士兵须提供退伍证,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入党志愿书或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4)报考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佐证材料原件(注明工作起止时间及所从事的具体工作)。
 
  (5)按东光县辖区生源地报考的须提供中学毕业证;按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有东光县辖区户籍报考的人员须提供结婚证,父母、岳父母、公婆户口簿等佐证材料。
 
  (6)岗位要求资格证书的须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自动放弃或无故不按时参加证件审核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审核合格的进入面试。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
 
  进入面试的考生务必于2024年8月28日—8月29日前在报名网址http://hebrsks.com/#/e/dgzp2024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2024年8月30日。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达不到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3.面试内容
 
  综合类岗位: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
 
  卫生类岗位:面试内容为医疗卫生方面知识和通用能力。
 
  五、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同一招聘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者,采取依次按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军人、笔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中共党员、应届毕业生、基层工作经验长者的方法确定排名顺序。按照以上顺序仍不能确定人选时,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人选的方式方法并最终确定人选。在此后的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确定。
 
  六、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东光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及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考察及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及资格复审环节。考察和资格复审工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考生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核报考人员的个人档案等材料原件。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逾期不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对经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东光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人员在本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九、有关事项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考生所持证件(或填报信息)应真实、有效,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次公开招聘由东光县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317—7819052  0317—7727277
 
  附件:
 
 
 
  东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