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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沧州海兴县党群系统事业单位招聘2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2 09:31:21
  海兴县2024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证件审核、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招聘工作由海兴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
 
  三、招聘数量
 
  根据上级批准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此次公开招聘共有11个单位,招聘20名工作人员。各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海兴县2024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应聘人员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招聘信息:海兴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haixing.gov.cn)、报名网址(http://hebrsks.com/#/e/hxdqzp)。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4年7月底及以前毕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2024年普通类高等院校毕业生不限户籍;其他报考人员须具有海兴县户籍或生源地。报考者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一方具有海兴县户籍的,报考者可视为具有海兴县户籍。
 
  (二)应聘人员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即2006年9月6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9月6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9月6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海兴县党群系统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要求确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国外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凡涉及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6日。
 
  (三)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3)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现役军人;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6.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的学生;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每人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6日9:00至2024年9月12日17:00。
 
  缴费时间为2024年9月6日9:00至2024年9月13日17:00。
 
  2.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的额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要求,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证件审核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3)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通过“报名号”和“初始密码”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用户名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谨防因失密带来损失。
 
  (4)按要求填写或选择表项。“工作简历”中如有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请注明“编外”或“编内”,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否则将被报名系统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可直接进入缴费程序。
 
  (6)报名缴费可以通过支付宝支付,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
 
  (7)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后果自负。
 
  3.开考比例: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通知报考该岗位人员。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一次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现场证件审核环节,发现与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一致,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其责任。
 
  4.报名咨询电话:0317-6612380
 
  (二)笔试
 
  笔试的试卷命题、阅卷、考点选择、考场安全、选派监考巡考以及考试组织实施等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笔试命题、阅卷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考试测评机构组织实施。
 
  1.笔试准考证打印
 
  缴费成功的考生,务必于2024年9月19日- 9月20日登录报名网址(http://hebrsks.com/#/e/hxdqzp)下载打印准考证。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4年9月21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4.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进入证件审核人员名单可于笔试结束2天内登录报名网站(http://hebrsks.com/#/e/hssyzp)查询。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证件审核
 
  1.面试前对拟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证件审核。进入证件审核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为2:1,按以上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证件审核人员,末位并列的考生一并进入证件审核。
 
  2.证件审核时考生须出具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以下证件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与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一致的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需有带公安厅户口专用章的首页、本人页,按海兴县辖区生源地报考的考生需提供中学毕业证);
 
  (2)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毕业证(国外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由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3)考生需提供学信网关于学籍、学历、学位查询信息(自行打印)。
 
  (4)按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有海兴县户籍报考的考生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岳父母、公婆户口簿等佐证材料。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自动放弃或无故不按时参加证件审核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现场证件审核和面试安排将在海兴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haixing.gov.cn)上发布。 
 
  (四)面试
 
  1.面试方式及内容
 
  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2.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全部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公布面试成绩。
 
  4.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同一招聘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时,采取依次按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军人、面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的办法确定排名顺序,如此办法仍无法确定排名的,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排名办法。在此后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五)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县委组织部对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的报考条件、个人档案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逾期不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员名单在海兴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体检由县委组织部组织。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县委组织部会同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对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海兴县人民政府官网、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招聘的各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九)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编制内管理,工资待遇按国家现行相应标准执行。
 
  六、有关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为确保公开、透明、公正,本次招聘由海兴县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海兴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