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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沧州献县招聘公安辅警4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9 10:04:23
  献县2024年公开招聘公安辅警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为献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公安辅警4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资格复审、政审、拟录人员公示、录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数量
 
  此次公开招聘共有招聘岗位2个,招聘公安辅警40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献县2024年公开招聘公安辅警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限户籍 ;其他报考人员须具有献县户籍。
 
  (二)应聘人员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条件;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身体无明显缺陷、疤痕和纹身,身体质量指数(BMI值)在18.5—28之间(注:身体质量指数=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且体能测评成绩合格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献县2024年公开招聘公安辅警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
 
  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凡涉及年龄、户籍、毕业时间、退役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9月23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家庭成员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经县政府批准公开招聘已录用的在岗人员;
 
  11.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和《河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所列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献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xianxian.gov.cn/)面向社会发布《献县2024年公开招聘公安辅警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体能测评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同时进行身体质量指数(BMI值)测评,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3日-9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献县人社局二楼大厅。
 
  2.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
 
  (1)登录献县人民政府官网下载《献县2024年公开招聘公安辅警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式两份)、《献县2024年公开招聘公安辅警体能测评准考证》(附件3)。
 
  (2)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户口本(要求复印户主页及本人页)、退役证、毕业证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6张。
 
  县人社局会同县公安局按照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每人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3.体能测评
 
  报考人员需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及实施细则(暂行)》。体能测评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地点为:献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体能测评项目(包括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或女子800米跑)、标准及相关事宜见“附件4”。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名单在献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4.开考比例
 
  报考同一岗位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人数,并通知报考该岗位人员。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一次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与面试两部分。考试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命题、监考、阅卷由县人社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考试测评机构实施。
 
  笔试内容:政治理论、法律和《公安基础知识》
 
  具体笔试时间及考场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24年10月16日-10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领取地点:献县人社局二楼大厅。
 
  笔试成绩在献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与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不高于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采取异地命题、外聘评委、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方式进行。面试命题、评委选聘、面试场内组织由县人社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考试测评机构实施。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者的适岗能力、职业素质和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面试成绩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
 
  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具体面试时间及相关事宜、面试考场地点和面试成绩在献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四)综合成绩及岗位排名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同一岗位末位出现综合成绩并列者,采取依次按笔试成绩高者、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顺序。在此后的体检、资格复审、政审、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也按照此排名顺序确定。
 
  综合成绩在献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五)体检
 
  体检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根据招聘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时间、注意事项及体检人员名单在献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录人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进行递补。
 
  (六)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资格复审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主要审核报考人员个人档案等相关材料原件。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无故不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进行递补。
 
  (七)政审
 
  资格复审同时进行政审。
 
  政审工作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由县公安局对政审对象做出政审是否合格的结论意见。政审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进行递补。
 
  (八)公示
 
  对经体检、资格复审、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在献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九)录用及待遇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在公示期间放弃录用资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录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报县政府审批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公安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由县公安局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工资待遇执行县公安局现有辅警标准。
 
  六、有关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资格复审、政审等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被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咨询电话:0317-5108520,0317-6010369
 
  附件: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