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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沧州市海兴县社会事务局招聘海兴县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03 09:42:24

  2021年12月03日讯:根据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中共沧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基层空编事业单位招聘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通知》(沧人社字﹝2020﹞97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参加我县“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中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计划,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招聘工作由兴县社会事务局负责组织。

  三、招聘数量及岗位

  根据上级批准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此次共招聘27名工作人员,各招聘单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海兴县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参加海兴县“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志愿者;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已经具备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含试用期人员);

  2、曾参加海兴县“三支一扶”计划,自沧人社字[2020]97号文件出台(2020年7月22日)后,在编在职或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正在接受有关机关立案审查、立案侦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过刑事处罚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同时进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每人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现金)。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3日至12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立华友谊国际饭店六楼会议室(海兴县海信路兴盛街交汇处)

  3.领取准考证时间:2021年12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领取地点同报名地点。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按当年在海兴县“三支一扶”服务期间的服务类型进行报考,即:“支教”服务志愿者仅限报考乡镇中小学招聘岗位(教育类);“支医”服务志愿者仅限报考乡镇卫生院招聘岗位(医学类);“支农”和“扶贫”服务志愿者仅限报考乡镇政府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综合类)。报考人员须下载并打印《海兴县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招聘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

  报考人员现场报名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期满服务证书等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蓝底证件照6张;在海兴县服务期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海兴县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招聘报名表》。以上材料缺一不可。

  特别提示:考生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此次招聘公告,完全了解本次招聘要求和政策。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如发现与招聘职位要求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招聘资格。

  (二)笔试

  报考综合类岗位的考生参加综合类科目笔试;报考医学类岗位的考生参加医学类专业科目笔试;报考教育类岗位的考生参加教育类专业科目笔试。

  综合类科目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医学类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医学专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教育类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笔试时间:2021年12月19日下午14:30-16:30。笔试地点等考试信息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结果在海兴县政务网(http://www.haixing.gov.cn)公布。

  (三)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依据招聘计划数与考生从高到低的成绩排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由县社会事务局对取得复审资格人选的个人档案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现场报名时资格审查所提供的材料原件外,还需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个人档案。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逾期不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四)体检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报考人负担。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如体检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县社会事务局会同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选岗

  根据报考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本人进行选岗。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学历高者和参加海兴县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时间较早者优先的方法,由高到低从早到晚进行排名。若如此办法仍无法确定排名的,抽签决定选岗先后顺序,如不服从管理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海兴县政务网(http://www.haixi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报县社会事务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人事计划和编制内管理,工资待遇按国家现行相应标准执行。

  六、有关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笔试、体检、选岗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取消应聘资格,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

  七、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人事考试疫情防控要求,现场报名、考试期间,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河北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并提供7日内和48小时内2次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原件,具体要求为:现场报名、考试前7日至现场报名、考试前48小时一次,现场报名、考试前48小时内一次,2次核酸检测须间隔24小时,均以出报告的时间为准。如不能按要求提供两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能参加考试和现场报名。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及有关信息,服从现场管理,接受现场验码及体温测量等,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有关政策要求,如上述内容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

  本公告由海兴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7-6621178

  点击下载>>>

  附件1:海兴县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海兴县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招聘报名表

  附件3: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2021年12月2日

  海兴县社会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