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肃宁县人民医院招用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肃宁县人民医院本年度招用计划及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用劳务派遣制医、药、技、管人员37名、劳务派遣制护理人员28名,现就本次招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招用计划,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招用。
二、招用对象和基本条件
招用对象为2023年7月底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6月2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26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2年6月26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
(四)具有与招用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户籍等条件;
(五)适应专业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专业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按《肃宁县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用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1)要求确定;
(七)具有肃宁县人民医院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现仍在肃宁县人民医院工作)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6月26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
凡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6月26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为:从2023年6月26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用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用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用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全日制普通类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失信被执行人,拒服兵役者;原工作单位(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情形。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在招用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均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三、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招用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严格实行自律机制,即对网上提交的学历、毕业院校、户籍、工作经历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须与原始有效证件和材料相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一)网上报名和初审
报名网址:http://47.93.208.246:8888/login/83345de0188e6759肃宁县人民医院招用工作人员报名系统
报名时间:6月26日9:00至6月30日17:00
初审截止时间:7月1日12:00
缴费时间:6月26日9:00至7月1日17:00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应聘人员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用政策和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本公告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应聘人员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应聘资格。
3.应聘人员网上报名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注册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账号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应聘人员要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照片信息要求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照片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不得使用生活照、艺术照、风景照等,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5.应聘人员“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48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进入缴费程序。初审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改报其他职位。
6.应聘人员网上支付。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按照网上提示步骤进行报名考务费的支付。报名费100元,支付过程中要耐心,按照页面提示逐步操作,不要轻易关闭支付页面。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7.打印《笔试准考证》。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23年7月6日9:00起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报名开始和结束时容易出现网络拥堵,建议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尽量避开高峰期报名、缴费。
多名应聘人员使用同一台电脑报名或缴费时,每位应聘人员报名完成后一定要点击退出系统按钮,关闭所有显示本人信息的填报页面,禁止同时打开两个或两个以上页面,以免发生错误。
(二)打印《笔试准考证》。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及时关注肃宁县人民医院招用工作人员报名系统,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以《笔试准考证》信息为准。
四、笔试
(一)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二)笔试内容:医学专业能力测验(医学基础与临床知识、公共卫生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等方面)和公共基础知识(包含政治、经济、人文、国情等方面)。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用岗位、招用计划和笔试成绩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依据各岗位计划招用人数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笔试成绩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证件审核环节,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证件审核环节。考生需时刻关注报名网站,在肃宁县人民医院招用工作人员报名系统查询个人成绩,确定是否进入证件审核环节。
五、证件审核
进入证件审核的考生到肃宁县人民医院行政楼(3号楼)二楼电教室(联系电话:0317-5169181)进行证件审核。进入证件审核的考生需要根据所报考岗位要求的信息条件,出具相关证件和材料。
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自行下载后填写的《2023年肃宁县人民医院公开招用工作人员证件审核表》(附件2)、与招用岗位条件要求一致的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全日制毕业证(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由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位证、《笔试准考证》、岗位要求的会计或经济中级及以上资格证、《护士执业证》、《护士资格证》或有效期内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与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经证件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因取消或放弃证件审核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六、面试
(一)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考点外公布。面试分值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考生请随时关注肃宁县人民医院招用工作人员报名系统。面试具体地点、时间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考生分组。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面试,因招用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的排名顺序进行“蛇型”分组,并将招用计划合理分到各组。综合考试成绩按“蛇型”分组后的面试组排序,并分别使用“蛇型”分组分配的招用计划。
七、总成绩合成与确定体检人员
(一)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和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二)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结束后,根据招用计划和考生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蛇形分组的按组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同一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超出招用计划者,采取依次按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较高者、取得岗位执业资格证时间较早者、参加工作时间较长者优先的方法,确定排名顺序。如此办法仍无法确定排名的,由肃宁县人民医院招用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排名办法。在此后某一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八、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在肃宁县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布。体检项目、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九、考察及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及复审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除需提供证件审核时所提供的材料、有无犯罪记录证明外,报考公开招用医、药、技、管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个人档案等材料。考察与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十、公示
对经体检、考察与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用人选,在肃宁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用条件的取消其招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招用。
十一、招用和待遇
(一)上岗前已就业者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相关材料,未能如实提供者,取消招用资格。
(二)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招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招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招用,不合格的,取消招用。
(三)本次公开招用的医、药、技、管岗位(101岗-113岗)工作人员待遇参照县医院事业人员待遇,缴纳五险二金(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并落实职称考聘政策,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期间不可离开工作岗位。
(四)本次公开招用的护理岗(201岗-202岗)工作人员待遇参照县医院县聘辅助工作人员待遇,缴纳五险一金(住房公积金),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期间不可离开工作岗位。
特别提示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用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招用条件的,均取消应聘资格,如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严肃查处。
(二)本次招用的政策、方法、程序、有关要求等,已在本公告尽可能详细写明,请认真仔细阅读。我们将在必要环节和特殊情况下及时进行信息发布,所有报名参加此次招用笔试、面试、体检等招用环节人员都要遵守发布公告相关事项要求。请考生时刻关注网站,届时不再电话通知,如有延误,责任自负。如需咨询,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317-5169181
本公告解释权归肃宁县人民医院招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尽事宜由肃宁县人民医院招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肃宁县人民医院招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