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河北 > 沧州

报名入口

2023年河北沧州青县专项招聘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医”7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1 14:49:49
  青县2023年专项招聘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医”的公告
 
  根据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沧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 沧州市财政局 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乡镇卫生院招聘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医”工作的通知》(沧人社字〔2022〕92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现专项招聘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医”7人,以充实我县乡镇卫生院。现将本次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和“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此次共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7名。详见《青县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医”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服务地为青县,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医”;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已被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含试用期人员);
 
  2、曾参加青县“大学生村医”计划,自沧人社字[2022]92号文件出台(2022年7月25日)后,在编在职或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正在接受有关机关立案审查、立案侦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过刑事处罚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8、聘用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构成回避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3年8月5日至8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青县人社局二楼大会议室。
 
  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全日制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医”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2张;
 
  5、《青县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医”招聘报名表》(附件2)一份,自行填写并制式打印。
 
  特别提醒:完成现场报名的考生,请于2023年8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房间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咨询电话:0317—4022030。
 
  (二)考试
 
  考试方式:通过采取笔试和考核相结合形式。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和成绩查询时间见笔试准考证。
 
  2、考核:由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报考人员所在支扶单位考察本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四项指标分别测评打分,每项各占25分,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支扶单位对考核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并与打分情况一并上报青县人社局事业科。
 
  (三)总成绩合成及合格分数线
 
  总成绩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50%+考核成绩*5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合格分数线: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总成绩于9月1日青县人社局公示栏进行公示。
 
  (四)体检、考察
 
  考试考核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报考人负担。考察内容为本人政治素质、道德表现、遵纪守法、能力素质等情况。对进入考察人员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核。体检、考察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五)岗位选择
 
  报考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选岗。
 
  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笔试成绩高低、服务期年限长短、全日制学历高低、后取学历高低来进行排名,然后选岗。若仍不能区分,由考生通过抽签形式确定选岗先后顺序。选岗参照《青县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医”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选岗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
 
  对拟聘人选在青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聘用及待遇
 
  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列差额事业编制,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监督。一经发现有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纪检监察机关将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它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现场报名、笔试、考核、体检、考察、选岗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以后不再安置。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3、未尽事宜由青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