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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承德双桥区招聘编制教师2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8 17:18:13
  双桥区2024年公开招聘编制教师公告
 
  为促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满足教学师资需求,根据《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承人社〔2011〕87号)文件要求,经双桥区委、区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事业编制教师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采取统一公开招聘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对承德市双桥区教育系统22个教师岗位进行公开招聘全额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学科、人数等详情见《双桥区2024年公开招聘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对于国(境)外院校毕业生应于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具体招聘对象根据招聘公告中《双桥区2024年公开招聘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确定。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招聘岗位户籍限制为承德市及所属县(市)区,且在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具有规定区域内户口,同时户口仍在规定区域内(含因外地上学外迁户口至今仍未迁回,须由当地原迁出派出所出具户籍迁出证明)。配偶、父母、岳父母及公婆为规定区域内的考生不受该规定区域户籍限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不受户籍限制;
 
  3.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8年7月19日至2006年7月18日之间出生);
 
  4.教师资格证有关要求。参加公开招聘人员,须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学科一致;
 
  5.普通话等级证书要求。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具有与应聘岗位要求相符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6.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7.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招聘退役军人岗位条件为承德市及所属县(市)区入伍的退役士兵且持有有效的退役证和岗位所需要的教师资格证明,其他条件与其余岗位一致;
 
  9.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招聘岗位条件中有规定三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的须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工作经历计算方法为:从毕业证颁发时间后参加工作起到本公告发布日止(该期间内以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为准、精确到月),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10.招聘岗位专业参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和《教育部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等专业目录设置。对于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依照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为其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载明的专业,按照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原则予以审核确认资格。
 
  11.本次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已在承德市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含控制数管理)、在册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6.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7.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教师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笔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查、网上缴费。
 
  (一)报名
 
  1.报名程序
 
  报名网址: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sqq.gov.cn)
 
  报名时间:2024年7月22日8:30至2024年7月29日12:00。
 
  缴费时间:2024年7月22日8:30至2024年7月29日17:30,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
 
  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承诺书》,按照规定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在入闱面试人员证件审核时,凡发现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面试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号及真实姓名等信息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报名程序,进行填表和预选报考岗位,并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免冠证件照片,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审核。
 
  4.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通过原因,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可直接进入缴费程序。
 
  5.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6.每名考生报名需缴纳考务费100元。报名缴费只能通过“微信”支付,请考生及时开通微信支付功能。
 
  7.岗位招聘数与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并通知报考人员。报考岗位取消的考生可在2024年7 月30日上午8:30—11:30改报一次其他岗位。
 
  (二)考试
 
  2024年双桥区公开招聘编制教师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考前培训班。
 
  (1)笔试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科合并为一套试卷,内容包括报考相应学科的专业知识、教育理论、公共知识。考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考试严格按照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加强对考试过程的全程监管,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防控高科技设备作弊,确保考试安全。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双桥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qq.gov.cn)公示公告专栏,在规定时间内打印《笔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的视为放弃考试。
 
  (3)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考生于开考前30分钟入场,对号入座。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考试时间到,停止答题,把试卷、草稿纸的顺序整理好,两臂下垂将手置于桌下,否则按违纪处理。如将答题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按违纪处理。监考教师发出离场指令后,考生方可退场。退场后,在室外等候,当考点发出统一指令后,考生方可离开考点。
 
  (5)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招聘计划,分岗位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考生(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考生都进入资格复审,笔试中存在作弊或成绩为零等情况的不得进入。
 
  (6)考生可登陆双桥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公告栏查询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核,报考限三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岗位的,应提供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累计12个月为一年)和从事相关工作的证明材料,严格按照招聘条件确定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人员。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责任。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对于证件审核过程中出现岗位计划数与证件审核合格人员数比例低于1:3的情况,将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证件审核合格的人员确定进入面试。
 
  3.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双桥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网址:http://www.sqq.gov.cn)对外公布。
 
  (2)面试方式和内容。
 
  采取说课、答辩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面试所有环节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所报说课专业岗位的相关教材内容。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题本统一提供。面试实行百分制,其中说课占60分,答辩占40分。面试成绩按体操打分法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将其余评委的评分相加之和除以其余评委数(即:考生的最后得分=其余评委的评分之和÷其余评委数),计算出考生的最后得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当日面试结束后统一公布成绩。为确保招聘质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且不能参与递补。
 
  (3)面试考生分组。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一般在同一个面试组和面试场次。因招聘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依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规则(试行)》第十一条规定,根据笔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并将招聘计划合理均分到每个面试小组,按组录取,哪组出现空缺,在哪组顺延递补。分组时,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按照考试机构发布成绩的机器排列的先后顺序进行分组。
 
  (4)面试有关要求。每组考生在入闱后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和侯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违反规定的,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考生抽签时仍未到侯考室视为自动放弃。
 
  (5)考试总成绩的合成(保留2位小数)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面试结束后,分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并进行公示。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总成绩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出现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相同者,按照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工作经历或工作经历较长者(以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为准、精确到月)。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核,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面试结束后,考生登录双桥区人民政府网查看本人是否进入体检环节,网上同时公布体检时间、要求。
 
  (三)体检、考核.
 
  1.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2.考核主要审核本人档案和相关证明资料,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自律意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考生本人有无违法违纪记录,有无政治历史问题等进行审查;并对其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核。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以及主动放弃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分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考核。
 
  (四)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等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人聘用资格或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按岗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考核和公示。
 
  (五)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对公示反映存在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六、信息发布和有关说明
 
  1.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政府网(网上报名、缴费、打印笔试准考证、查询笔试成绩和发布所有与本次招聘有关的通知、公告):
 
  http://www.sqq.gov.cn
 
  2.此次考试违规违纪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资格审核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骗取招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4.凡考生未经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5.咨询电话:0314-2076120
 
  6.请考生在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工作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双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双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