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司法局关于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充分保障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正性,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不断优化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选聘平泉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社会主义法治;
(二)遵守宪法法律,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以及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信用良好;
(三)关注政府法治建设、公道正派、坚持原则;
(四)对行政执法工作有一定的了解,具有行政执法监督所需的基本法律知识(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优先),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五)责任心强,身心健康,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上、五十周岁以下,时间精力能保障工作需要;
(六)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范围
平泉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民营企业家、律师、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基层自治组织、新闻媒体、党政机关人员等各界人士;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不在选聘之列。
三、选聘方式
(一)通过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选聘;
(二)市人大、市政协,其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有关单位推荐;
(三)市司法局发出定向邀请。
四、选解聘程序
(一)报名
2022年11月7日至11月2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填写《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申请(推荐)表》(见附件)填写后,将纸质版申请(推荐)表、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于11月21日前交至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科。
(二)审查
报名结束后,市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定拟聘人员。
(三)公示
在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七天。
(四)聘任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市司法局颁发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任证书,并在市政府网站公布人员名单。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每届聘期为三年,可以连续聘任,连任不得超过两届,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
(五)解聘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并根据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1、受到刑事处罚、党纪处分,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以及有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2、在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中,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泄漏秘密等行为的;
3、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
4、主动提出不再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
5、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在聘期内被解聘的,市司法局将予以公告,注销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任证书。
五、社会监督员职责
(一)了解和关注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情况,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反映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件评查、行政执法重大事项协调、行政执法专题调查评估、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活动;
(四)受司法行政机关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
(五)办理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六、其他事项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在聘期内不脱离原工作岗位,聘任机关不向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支付报酬。对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积极履职、成绩突出的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市司法局给予通报表彰。本次选聘活动的具体问题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赵岗 联系电话:6082819
地址: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科(行政中心530)
平泉市司法局
2022年11月4日
附件:平泉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申请(推荐)表
姓名 |
性别 |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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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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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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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及职务 |
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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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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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通过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通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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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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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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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申请 (单位 推荐) 理由 |
个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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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 法局 审核 意见 |
公章 年月日 |
备注:1、承诺书请随推荐表一并提交。
2、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材料一并提交。
3、反正面打印,一式三份。
承诺书
承诺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本人承诺在以前的工作和生活期间信用良好,遵纪守法,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以及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
承诺人承诺上述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情形,将自愿承担在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中的不利后果。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