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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邯郸市体育局选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25 14:02:53

  2022年01月25日讯:为加强体育强市建设,提高全市竞技体育实力,优化教练员队伍结构,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12〕27号)和河北省体育局、教育厅、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体教结合”工作的通知》(冀体字〔2014〕64号)、《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邯人社〔2011〕31号)、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精神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和体育教练员岗位的特殊性,现为我市体育运动学校、市少年业余体育学校、市体育馆、市游泳训练中心公开选聘7名体育教练员、1名运动康复师,其中3名高水平教练员、4名急需紧缺人才教练员、1名急需紧缺人才运动康复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在测评、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范围及方法

  (一)选聘范围

  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退役运动员、高水平教练员、运动康复师。

  (二)选聘方法

  按照制定选聘方案、网上发布选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体育事业,品德优秀;

  2.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3.具备本岗位专业知识与技能,能履行本岗位职责;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5.限河北省户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限户籍;

  6.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4年2月16日前出生,含2月16日)至35周岁及以下(1986年2月16日以后出生的,不包括2月16日当天);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凡涉及年龄、户籍、工作经历等需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第一天(含当天);

  9.港澳台居民报考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

  3.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5.未经现任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

  9.失信被执行人;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选聘人数

  1.邯郸市体育运动学校选聘游泳教练员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运动员的选材招生、教学训练及组队参加国家、省、市级比赛,做好运动员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

  2.邯郸市少年业余体育学校选聘田径马拉松教练员1名、羽毛球教练员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运动员的选材招生、教学训练及组队参加国家、省、市级比赛,做好运动员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

  3.邯郸市体育馆选聘跆拳道教练员1名、艺术体操教练员1名、女子空手道教练员1名、运动康复师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运动员的选材招生、教学训练医疗保障,运动康复训练及组队参加国家、省、市级比赛,做好运动员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

  4.邯郸市游泳训练中心选聘游泳教练员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运动员的选材招生、教学训练及组队参加国家、省、市级比赛,做好运动员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

  (五)项目条件

  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邯郸市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岗位条件表》。

  四、选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邯郸市体育局网站(http://hdstyj.hd.gov.cn/)下载相关报名材料,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须本人到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于2022年2月16日至2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3.报名地点:邯郸市体育局二楼现场报名(具体地址:邯郸市陵园路57号)。

  4.提交材料:报名须携带以下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户口本;

  (3)邯郸市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教练员报名表(见附件);

  (4)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

  (5)学信网下载并打印的带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未就业人员提供就业协议书、报到证;

  (7)已就业人员提供报名推荐表;

  (8)运动员退役证明;

  (9)运动成绩证书;

  (10)运动等级证书;

  (11)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国家体育总局初级及以上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体育教育培训证书、教练员上岗证、高级按摩师职业资格证书;

  (12)带队成绩及经历证明;

  (13)个人近照(蓝底小二寸)6张;

  (1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岗位报名情况在市体育局网站公布。由市体育局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测评,测评通知单到市体育局领取,测评要求详见测评通知单。

  (二)测评。测评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测评通知单。根据报考人员数量,教练员测评采取面试和模拟授课方式,运动康复师测评采取面试和实际操作方式,对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等相关水平进行测试。教练员测评面试和模拟授课满分共计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其中模拟授课总分50分,3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总分50分,30分及以上为合格;运动康复师测评面试和实际操作满分共计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其中实际操作总分为50分,3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总分50分,30分及以上为合格。模拟授课、实际操作、面试成绩有一项低于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根据测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进入体检人数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比例内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模拟授课分数或实际操作分数高者进入体检,仍然并列的,经体育局选聘领导小组研究,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体育训练基本知识,模拟授课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自己从事的训练项目知识掌握和运用,模拟授课实行现场备课,备课时间20分钟。实际操作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运动康复知识掌握和运用,实际操作实行现场备课,备课时间20分钟。面试、模拟授课、实际操作均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对7位评委的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的该部分成绩(保留成绩小数点后两位)。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模拟授课、实际操作题均相同。

  应聘人员抽签决定测评顺序,测评时只许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本人姓名或与本人相关的一切信息,面试时间10分钟,模拟授课时间15分钟,实际操作时间15分钟。

  成绩计算公式:

  教练员测评成绩=面试成绩+模拟授课成绩

  运动康复师测评成绩=面试成绩+实际操作成绩

  测评结束后,测评成绩在现场和市体育局网站公布。进入体检人员确定后,在体育局网站公布。

  (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或放弃体检的,在报考同一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审核应聘人员个人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相关证件和报名条件,在运动队或原聘用单位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态度、工作能力等。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的,在报考同一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对拟聘用人员情况在邯郸市体育局网站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聘用。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邯郸市体育运动学校、邯郸市少年业余体育学校、邯郸市体育馆、邯郸市游泳训练中心及市体育局提出聘用意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办理就业、工资、编制等相关手续,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监督

  (一)参加选聘的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选聘工作的各项规定和纪律,做到公道正派,尽职尽责,若违反纪律将严肃查处。

  (二)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在本次选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测评、体检、考察等程序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六、本公告由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0—5501013(体育局人事处)

  0310—5501018(体育局竞体处)

  监督电话:0310—5501020(体育局机关党委)

  0310—6269926(市教育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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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邯郸市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报名表》

  2.《邯郸市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岗位条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