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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邱县招聘党务(村务)工作者和社区工作者4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9 09:54:28
  邱县2023年公开招聘党务(村务)工作者和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基层后备力量,加强农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经县委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党务(村务)工作者和社区工作者。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党务(村务)工作者30人【新马头镇5人、邱城镇5人、香城固镇5人、梁二庄镇4人、古城营镇5人、南辛店乡5人、陈村乡1人(对未完成招聘指标的乡镇,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社区工作者16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党务(村务)工作者:
 
  ①具有该村户籍或原籍为该村;
 
  ②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在部队服役满五年以上的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为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③年龄35周岁(含)以下(1987年8月18日以后出生);
 
  ④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社区工作者:
 
  ①具有邱县户籍(邱县户籍是指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具有邱县常住户籍);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③年龄35周岁(含)以下(1987年8月18日以后出生);
 
  ④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情形下优先聘用
 
  1.党务(村务)工作者:中共党员、退役军人、在本村长期居住者;
 
  2.社区工作者:中共党员、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
 
  (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村霸”、宗族黑恶势力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8日至8月24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从附件中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等相关印证材料扫描后以压缩文件格式(rar或zip)发送至邮箱qxzzbdjb@126.com,邮件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
 
  (二)笔试
 
  此次招聘党务(村务)工作者和社区工作者笔试与2023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详见邱县人民政府网站《邱县2023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一并进行,需报名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并进行笔试,经笔试、面试等环节未被聘用为乡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且同时报名并符合党务(村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相关资格条件的,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90分以上的即作为党务(村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的笔试成绩,单科0分或者总分低于9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三)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和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不高于3:1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人选需提供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到县委组织部635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设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根据总成绩,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医院临时指定,封闭组织。
 
  (六)公示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党务(村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拟聘人员,在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
 
  四、相关待遇
 
  (一)党务(村务)工作者
 
  1.党务(村务)工作者薪酬按照中共邱县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大学生回乡任职工资保险待遇的实施办法》执行。工资待遇参照初任公务员试用期满工资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参照二级科员标准确定;按照企业职工身份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
 
  2.由县委党的建设工作中心以人事代理方式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和本人意愿可续签或解除合同。选聘人员为中共党员的,聘用为党务工作者;非中共党员的,聘用为村务工作者。
 
  3.村务工作者上岗后提出入党申请优先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表现优秀的党务(村务)工作者,列为村“两委”后备干部重点培养。
 
  (二)社区工作者
 
  1.社区工作者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依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实施<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冀组字〔2021〕17号)中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实施细则确定的标准和办法执行。按照企业职工身份标准核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社区工作者与街道办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和本人意愿可续签或解除合同。人事档案由县委组织部档案中心代管,最低服务年限三年,服务期限内社区工作者不得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中共邱县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399160。
 
 
 
 
  中共邱县县委组织部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