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园林中心2024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衡水市2024年度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的通知》(衡人社字〔2024〕39号)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衡水市园林中心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选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范围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24日以后出生)的硕士研究生。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选聘硕士研究生3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衡水市园林中心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以下人员不在选聘范围:
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
2.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严重舞弊行为或不良记录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选聘公告在衡水市园林中心网站(http://www.hengshuiyuanlin.com/)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7月23日—7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衡水市红旗大街618号衡水市园林中心305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8-2195961
3.报名要求
贴有近期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的报名表一式三份(报名表见附件2)。同时,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及学位证,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另备与报名表所用同版照片两张。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测评考核
1.对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报名审核通过人数少于3人,包括3人),采取资格审查和面试的形式进行考核,合格后直接进入体检阶段。
2.对形成竞争的岗位(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超过3人),采取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方式进行考核,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笔试、面试和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得分最高者进入体检程序。
3.有关事项
(1)笔试
本次笔试科目为一科(综合试卷),满分为100分。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地点、时间及要求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告知考生。
(2)面试。在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含)以上,按参加面试的人数与公开选聘岗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或其他测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面试通知单为准。每场面试前,由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抽签结束未到场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面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四)体检
根据选聘计划和考生测评成绩,分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在衡水市园林中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考试考核成绩、体检情况、考核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衡水市园林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8-2195961
附件:
衡水市园林中心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