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6日讯:根据工作需要,我公司现招聘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招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管员18名,主要从事辅助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熟练操作计算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衡水市户籍(含各县、市、区);
7.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受到处理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或从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每人限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信息发布、报名、打印准考证网址:http://121.17.168.183:81/。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7日9:00—12月1日16:00。通过资格审核者,请通过扫描本公告收费二维码缴纳考务报名费100元,请务必在缴费备注中注明本人报名号和姓名。
缴费时间:2021年11月27日9:00—12月2日12:00。
(三)网上报名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认真阅读公告、《防疫与安全须知》(见附件),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存在填报信息不真实、相关材料内容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符等情况,即取消资格。
3.网上报名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选择报考岗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当天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正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进入缴费阶段。考生要时刻注意审核状态和“审核未过”原因修改信息,修改完成再次提交审核,只有“审核通过”并缴费成功才算是报名成功。
6.网上支付。审核通过的考生,扫描本公告当中的缴费二维码缴纳考务报名费,在备注中注明报名号和姓名。
7.考生务必及时关注报名网站通知,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证件审核时间、面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丢失、被他人盗用、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8.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填写清楚本人常用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考事宜的,责任自负。
(四)考试
1.打印《笔试准考证》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审核缴费后,请及时关注报名网站通知,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专栏打印《笔试准考证》。
2.笔试
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防疫与安全须知》执行,考生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提前作好相关防疫、考试等相关工作。
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成绩按60%权重记入总分。
根据笔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分岗位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符合条件考生达不到2:1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
3.资格复审。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证件审核,证件审核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信息。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依据笔试总成绩排序顺延递补面试人选。
(五)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按40%权重记入总分。
(六)体检、考察和政审。根据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和政审人员。末位考生总成绩如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有放弃人员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等费用由拟录用者承担。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回避关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政审工作主要是本人的政治历史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在重大历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现等。
体检、考察和政审合格人员作为拟录用人选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上岗试用。所招聘人员由衡水衡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招聘、派遣。
四、日常管理、待遇
试用1个月合格后,由拟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订立1年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对所聘用工作人员的管理实行年度考核的办法,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资基准为3500元,办理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内容虚假、与实际不符或其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
咨询电话:0318-6885116
五、疫情防控
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报名网站发布相关信息,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报考者要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服从现场管理,接受健康码等信息查验及体温测量等。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衡水衡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6日
防疫与安全须知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安全进行,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本次招聘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1.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考生须在报名首日起申领“河北健康码”(申领方式为: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河北健康码”小程序或下载“冀时办”APP,按照提示填写健康信息,核对并确认无误后提交,自动生成个人“河北健康码”),并如实进行健康监测、记录体温、记录旅居史等相关信息,填写《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见附件),非必要不离开衡水。到笔试、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时,截取之前14天的信息记录并提交纸质版。
(1)来自国内疫情低风险地区的考生:
“河北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需提供7天内一次,48小时内一次核酸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笔试。
“河北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应及时查明原因(考生可拨打“河北健康码”中“服务说明”公布各市咨询电话),并按相关要求执行。凡因在14天健康监测中出现发热、干咳等体征症状的,不得参加招聘活动。
(2)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含风险等级调整为低风险未满14天的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招聘活动。
(3)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现已按规定解除隔离观察的考生,应当主动报告,且持河北健康码“绿码”,目前身体健康者,需提供7天内一次,48小时内一次核酸阴性证明,方可参加笔试。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上述提示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2.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1)考生需提供新冠疫苗接种凭证,提供不了新冠疫苗接种凭证的,需提供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诊断证明。(2)考生须申报本人参加招聘活动前14天健康状况。请务必于注意截取笔试、面试、复审、体检等活动前14天的个人疫情防控信息承诺书。考生提交健康信息承诺书后本人旅居史、接触史、相关症状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发生变化的,须及时更新并通知报考单位。
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笔试、面试,考生须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打印的《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向考务工作人员出示“河北健康码”及相关健康证明,经现场测温正常后进入考场。
3.考试当天,若考生在进入考点或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由考点医护人员进行初步诊断,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考场参加笔试、面试,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4.考生进入考点后,需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仅在入场核验身份时可以暂时摘下口罩。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场,进出考场、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5.考生应当切实增加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不到人群拥挤、通风不好的场所,不到疫情防控处于中高风险等级的地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注意规避疫情风险。外省市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来衡水准备,考试期间需入住宾馆的,请选择有资质并符合复工复产要求的宾馆,并提前向拟入住宾馆了解疫情防控要求。
特别提示:笔试、资格审查复审、面试、体检各环节,考生均须参照上述防疫要求持下载打印的个人疫情防控信息承诺书及相应规定时间内的健康证明材料参加,例如,某考生参加笔试,须打印笔试前14天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笔试环节),提供新冠疫苗接种凭证,还要以笔试日为基准日需提供7天内一次,48小时内一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后环节,均按照此例执行。特别提示考生,关注考试各环节的时间节点,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健康监测、自我隔离、核酸检测和相关防护,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为顺利参加考试做好准备。届时,如因不能满足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不能提供相关材料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在报名网站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网站(http://121.17.168.183:81/)。
附: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附件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姓名: ;身份证号:
请在相应考试环节□内打“√” □ 笔试 □证件审核 □面试 □体检
天 数 |
日 期 |
A、本人、家人及共同居住人员是否存在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 |
B、是否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 |
C、是否(次)密切接触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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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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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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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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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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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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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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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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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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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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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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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天 |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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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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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天 |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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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天 |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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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外地到考试城市的日期、出发地、途径地、交通方式(车次)、居住宾馆,请在右侧栏详细描述。(无此类情况请填“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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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承诺 |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隐瞒、漏报情况造成危及公共安全后果,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接受《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处罚和制裁。 |
打印后,本人签字。 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