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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河北衡水市中心血站招聘工作人员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12 09:39:34

2022年衡水市中心血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2022年度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衡水市中心血站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要求

招聘岗位:检验岗位

招聘人数:2人(性别不限)

年龄要求:18至35周岁

学历学位低限:本科学士

专业要求:医学检验技术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9日至2004年12月9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本次招聘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0年、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户籍条件

不限户籍。

(三)以下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严重舞弊行为或不良记录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小2寸蓝底近照2张,电子版蓝底小2寸照片1张。

现场报名地点:衡水市中心血站政治工作科(河北省衡水市康泰街588号)。

采取网络报名的,将《报名登记表》、《承诺书》及相关报名材料扫描成PDF格式打包发送至邮箱:hsszxxzzgk@163.com。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9日-2022年12月15日(工作日和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0318-2368058

报名资格审核合格的,另行通知领取《准考证》。

(二)测评考核

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

笔试:

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笔试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列为面试人选。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时,不再组织笔试,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抽签结束未到候考室者视为放弃资格。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面试在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水平的同时,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包括应变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服务意识、举止仪表及对报考职位的匹配性等。

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测评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测评考核总成绩在衡水市中心血站官网公布。

(三)体检

根据测评考核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测评考核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高者的顺序确定。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测评考核成绩排名次序递补。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衡水市中心血站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在衡水市中心血站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人选。

(六)聘用

拟聘人员确定后,由市中心血站提出聘用意见,按程序报市卫健委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建立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对考生在招聘过程中发生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考生必须履行诚信要求,对个人提交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笔试、面试、体检等重要时间节点,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相关操作或未能参加招聘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件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招聘的,自行承担责任。

(三)特别提示:

1.考生报名、考试时,须佩戴医用口罩、持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出示“河北健康码”、行程码以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量体温正常后,方能报名、考试。

2.考生须签订承诺书,如因提供虚假信息或不能满足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而影响参加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附件1:防疫与安全须知.doc

附件2: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承诺书.doc

衡水市中心血站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