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强县融媒体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为满足枣强县融媒体中心的用人需求,经研究决定,拟为枣强县融媒体中心选聘播音主持工作人员1名(男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在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广播电视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举止得体、形象好气质佳、音质好;无明显伤疤,无纹身,无心理、精神、肢体活动障碍等疾病和传染病;口齿伶俐、性格开朗、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与人沟通、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播音工作经验者优先。
4.身高(裸高)不低于170cm。
5.年龄为28周岁以下普通高校毕业生(1995年3月24日后出生),具有播音主持2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为一级甲等标准可以放宽到30周岁以下 (1993年3月24日后出生)。
6.普通高校毕业生不限户籍。
7.声音宏亮、吐字清晰、语言流畅,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备选聘资格:在读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含处分期满)及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选聘岗位学历及专业要求
1.学历要求:持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2.专业要求: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艺术学。
三、选聘程序和步骤
(一)线下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3日至4月5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枣强县融媒体中心办公室。
提交材料:①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②毕业证、学位证;③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④学历、学位认证报告;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⑥本人近期播音主持影像资料(自制,时长为1至3分钟);⑦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考生报名时需现场录制报名视频(需着正装)。
(二)开考比例
招聘人数与参加考试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2。
(三)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以面试通知单要求为准。
(1)1分钟自我介绍(不得介绍自己姓名和籍贯,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2)朗读指定材料(一篇新闻稿件)。
(3)现场出题,考生根据题目进行即兴评述。
面试采取现场播音主持的方式,聘请专家组成评委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根据播音主持评分标准,对应聘人员现场打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选聘计划和考生面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考生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综合考察人员:1.学历较高者;2.工作经历较长者。拟聘人员的分数应在合格分数60分以上。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面试通知单方能进入面试场所。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抽签未到者视为放弃资格。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负担。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对体检合格者,由枣强县融媒体中心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枣强县融媒体中心提出聘用意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他事项
1.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资料全程进行严格审查,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
2.请考生在选聘期间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考试、体检、考察的,后果自负。
3.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因取消应聘资格、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应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
5.录用的工作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咨询电话:0318-8234066、15531849599
枣强县融媒体中心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