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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北衡水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人员(人事代理)9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9 17:39:29
  衡水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事代理)(第二批)公告
 
  一、招聘单位简介
 
  衡水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职业院校,1923年建校,前身为直隶第六师范学校,于2001年在原冀县师范基础上,升格为衡水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现有两个校区,占地387亩,其中,校本部162亩,交通运输学院225亩。在校生7500余人,教职工366人,设有机电工程系、计算机系、经济管理系、艺术系、生物工程系、外语系、社会科学部和体育工作部等6系2部。近年来,获得河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国家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等多项荣誉,是河北省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试点单位、河北省内部质量保障体系诊断与改进试点单位、河北省省域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根据学院工作需要,为解决教师紧缺的实际情况,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拟公开招聘9名人事代理人员充实学院师资队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和数量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龄一般35周岁以内(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
 
  4.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高度的责任心。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6.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部门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4.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现役军人、失信被执行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经历
 
  应聘相关专业人员具有相关企业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应聘者须提供工资发放、社保缴纳或其他有效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3年8月31日为截止日期。
 
  (四)招聘对象、岗位、数量及要求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回国人员需取得国(境)外学位并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招聘岗位、数量及要求详见《衡水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
 
  招聘岗位要求中涉及到的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置。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国外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可以报考该岗位。
 
  四、招聘程序
 
  学院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负责此次招聘工作,招聘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会议研究、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须服从调剂。不接受现场报名。
 
  (一)发布公告
 
  2023年8月29日,通过河北人才网(www.hbrc.com.cn)、衡水人才网(www.hbhsrcw.com/)、第三方网站及公众号、学院网站(http://www.hsvtc.cn/)及学院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3年8月29日至9月5日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9月6日09:00
 
  缴费时间:截止为9月6日12:00
 
  报名地址:https://s.nuoyoukao.com/s/23390
 
  考生按网上提示进行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考试服务费每人100元。此费用为考试服务费,请认真核查无误后缴费。一经缴费,除不可抗力原因,一律不予退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在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网上报名基本程序及注意事项: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招聘公告。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必须与原始有效证件或材料相一致。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人员应聘资格。
 
  2.规范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电子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格式),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3.资格初审。审核人员一般24小时内完成初审,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的原因,修改填报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填报信息将不能再修改。
 
  4.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消息通知以报名网站为准,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防止出现延误考试情况。
 
  5.凡是在规定的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时限90分钟。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范围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政治(含时政)、法律、经济、公共管理、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国情等知识;职业能力测验范围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常识判断资料分析。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成绩占考生综合成绩的40%。笔试成绩当天公布。
 
  拟定笔试时间为9月9日,地点为衡水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于考前1天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按要求参加考试。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数不足1:3,按照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四)面试
 
  专任教师岗位面试采取“现场试讲+答辩”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实践教学能力、综合素质等内容。考生根据报考岗位要求,按照现场选定的主题进行试讲。授课内容必须体现“教师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相关教材、教具自行准备。学生后勤管理员岗位和档案管理员岗位面试方式为“半结构化面试”,即答题后,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等内容。
 
  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占考生综合成绩的60%。面试过程全程录像。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拟定面试时间为9月10日,地点为衡水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面试准考证》。考生于考试前一天的晚上自行打印《面试准考证》,按要求参加考试。
 
  (五)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在报考平台公布。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高低按1:1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综合成绩并列的,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者、学历或学位高者、中共党员身份、相关岗位优先录用条件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地点为衡水市,费用由考生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主要审核考生本人档案和相关证明资料,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自律意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其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或主动放弃体检、考察的考生,取消其招聘资格,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调剂,并对递补或调剂考生进行体检、考察。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学院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拟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九)调剂
 
  招聘岗位产生空缺的,根据参加考试人员的综合得分,充分考虑其专业、经历情况,由招聘实施机构提出申请,经衡水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院党委会讨论通过后,予以调剂。
 
  (十)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经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并经院党委会通过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学院官网和第三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无异议,学院在衡水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实行六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学院聘用后,被聘人员在所聘用岗位工作期限至少3年。
 
  五、待遇
 
  试用期内,被聘用人员参照在编人员享受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参照在编人员享受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待遇。
 
  聘用人员符合《衡水市实施燕赵英才服务卡制度暂行办法》条件的,按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六、回避制度
 
  回避事项与回避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通过网页、论坛、微博、短信等方式发布有关此次考试培训班、考试题库等信息,均与招聘方无关;对于社会上组织的辅导班或培训班,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2.考生在招考期间,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考期间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体检或递补的,后果自负。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招聘工作的始终,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进行报考,对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证书证件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咨询电话
 
  考务咨询电话:0311-85559595
 
  监督举报电话:0318-2167802
 
  (工作日9:00-11:30 14:00-17:00)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