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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廊坊文安县选聘高中教师8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4 09:41:19
  文安县2024年公开选聘高中教师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选聘高中教师8名,事业编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本次选聘工作由文安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二、选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选聘高中教师共计8名,其中高中语文教师1名、高中数学教师1名、高中英语教师1名、高中物理教师1名、高中生物教师1名、高中政治教师1名、高中历史教师1名、高中体育教师1名(具体情况见附件2:岗位信息表)。
 
  三、选聘对象应具备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热爱教育事业,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学历要求: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5.年龄要求: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 (1988年6月13日至2006年6月13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6月13日以后出生);
 
  (二)本次选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选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对报考人员的要求
 
  要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历标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报名和资格复审时应出具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需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无法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使用学历底限以上的学历报考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岗位时,若专业名称与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类”所包含的具体专业名称一字不差的,视为同一专业。使用学历底限以上的学历报考的,如与底限要求的专业属相关专业,视为符合报考条件。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制定岗位条件,国家对专业归类有过调整、专业名称有所变更的,与所设专业属前后衔接关系的专业,视为同一专业。
 
  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选聘范围;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四、选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不设开考比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在2024年6月18日-6月24日,将下列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邮箱地址:wenanjszp@163.com)。
 
  1.下载并规范填写《文安县2024年公开选聘高中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1);
 
  2.按照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符合相应条件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学信网打印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需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4.本人为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有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服务基层项目”、“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其中属“基层项目人员”的,应与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掌握的名单一致;
 
  6.近期小二寸蓝底免冠照片电子版。
 
  以上材料中:1-5项材料均以扫描件形式打包发送,其中身份证需正、反两面扫描,邮件标题注明:“选聘-岗位代码-姓名”(例如“选聘-010101-王XX”,标题命名不正确的将不予审核)
 
  (二)资格复审
 
  经审查后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于2024年6月25日-6月26日将上述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到文安县体育场进行资格复审。
 
  经证件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发现考生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于6月28日在文安县体育场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的具体地点、时间及有关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6月29日至6月30日)
 
  面试评委组成:面试评委全部聘请域外评委担任,每个面试评委组由7名评委组成,其中主评委1名,评委6名。
 
  面试方法: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主要考核应聘人员设计教学和实际授课的能力,提前备考10分钟,考生不得携带相关资料进入备考室。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取“体操打分法”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当天在考试地点张贴,每半天公布一次。
 
  面试有关要求:报考同一个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考生须持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每场面试前,每组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抽签时仍未到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否则取消面试资格。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和备课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确定进入考核人选
 
  根据选聘计划和面试成绩,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核对象。对报考同一岗位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的考生进行复试,复试成绩高者进入考核人选名单。
 
  (四)考核(7月1日—7月3日)
 
  对确定的考核人选,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1)考核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核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2)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入职前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发现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
 
  (五)体检(7月4日)
 
  由县人社局负责对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集中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文安政府网http://www.wenan.gov.cn 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提出聘用意见、主管部门同意,经县人社局审批、报廊坊市人社局备案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由于各种原因,在考核、体检、公示过程中形成的缺额,可以分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或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的不能递补。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请考生报名时认真填写联系方式,务必保证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凡报名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责任。
 
  4.公告发布后,如有新要求和规定,公开选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发生变化的,将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
 
  五、纪律监督
 
  选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其它事项
 
  本实施方案由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