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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廊坊香河县事业单位招聘13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8 17:50:56
  香河县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保障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廊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香河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数
 
  香河县2024年事业单位统一招聘工作人员131名,各招聘单位招聘人数、具体岗位、考试类别、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香河县2024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和《香河县2024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2)。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至2006年7月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与所报岗位相适应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使用学历底限以上的学历报考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岗位时,若专业名称与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类”所包含的具体专业名称一字不差的,视为同一专业。
 
  使用学历底限以上的学历报考的,如与底限要求的专业属相关专业,视为符合报考条件。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制定岗位条件,国家对专业归类有过调整、专业名称有所变更的,与所设专业属前后衔接关系的专业,视为同一专业。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岗位条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参加廊坊市“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医”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服务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四)岗位条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五)岗位条件中“驻廊部队随军家属”指报名首日(7月1日)之前已办理完驻廊部队随军手续的家属。
 
  (六)岗位条件中“廊坊市域户籍”指报考者须具有廊坊市域户籍。如报考者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具有廊坊市域常住户籍的,报考者可视为具有廊坊市域户籍。
 
  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四、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报名网址和报名时间
 
  报名网址:https://s.nuoyoukao.com/s/24207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日9:00至7月5日17:00。
 
  网上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6日12:00。
 
  交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6日17:00。
 
  报名最后2天报名人数比较集中,请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提高报名效率。
 
  开考比例: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公开招聘结束后报名考务费退还到考生交费账户。
 
  (二)网上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注册用户,使用用户名、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岗位选择、填表和提交审核。用户名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交费操作,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应聘人员“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进入交费程序。考生应及时关注个人的报名状态,及时修改个人信息、报名岗位或交费。请应聘人员尽量不要选择最后时刻报名,以免因报考条件不符或填报信息不完整等原因“审核未过”而错失改报机会。
 
  6.应聘人员务必牢记报名和交费截止时间,并牢记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等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7.报名交费通过网上支付,每人报名考务费100元。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交费成功的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7月10日9时至7月13日登录本次招聘考试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
 
  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建档立卡的脱贫家庭人员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具体流程为:先行报名交费→向规定的邮箱发送审核材料→审核通过→退费。审核材料包括: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的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和原扶贫手册拍摄为照片格式(含本人信息的内容要清晰可见);城乡低保家庭的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和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拍摄为照片格式(含本人信息的内容要清晰可见),连同姓名、身份证号、个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于7月6日17:00前,发送邮箱至xhsyglg@163.com,并致电0316-8322073确认。经审核符合减免的,报名考务费原途径返还至交费账户。退费事宜逾期不再办理。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报考综合类岗位的应聘人员参加综合类科目笔试;报考医学类岗位的应聘人员参加医学类专业科目笔试。
 
  综合类科目笔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两科合并一套试卷,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医学类科目笔试包括《医学专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两科合并一套试卷,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定于7月14日上午,具体时间为:9:00-11:00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及相关考试要求,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可于7月17日登录本次招聘考试系统查询。
 
  4.进入面试人选按岗位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2的比例确定。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笔试有作弊或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前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人选于7月18日至19日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点:香河县人力资源市场(新开街20号)一层大厅。需提前准备的复审材料和证明材料包括:
 
  (1)按照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和学信网打印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2)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北京冬奥、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驻廊坊部队随军家属和残疾人”岗位的人员,要提供有关单位证明材料,其中属“基层项目人员”的,应与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掌握的名单一致;
 
  (3)本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资格复审时须持有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经证件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发现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按同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其他考生进入资格复审。以上证件和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
 
  2.打印《面试通知单》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于7月21日至23日登录本次招聘考试系统,自行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的具体地点、时间及有关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7月28日。
 
  4.面试评委组成:面试评委全部聘请域外评委担任,每个面试评委组由7名评委组成,其中主评委1名,评委6名。
 
  5.面试方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时间每人不超过8分钟。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当天在考试地点张贴,每半天公布一次。
 
  6.面试有关要求:报考同一个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或同一面试考场。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每场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抽签时仍未到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抽签号,不得报姓名,否则取消面试资格。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三)计算考试总成绩及确定进入考核考生名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确定进入考核考生名单: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考试成绩,分职位按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考核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考核考生:符合报名条件、参加省级以上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医”等基层志愿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的报考人员、学历高者、笔试成绩高的人员进入考核;若再相同,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入围考核人选。
 
  六、考核与体检
 
  (一)考核
 
  8月2日,在本次招聘考试系统公布考生考试总成绩及进入考核考生名单。考核时间为8月3日至7日。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1.考核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2.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入职前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发现有犯罪记录的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
 
  (二)体检
 
  8月8日,在本次招聘考试系统公布进入体检考生名单及注意事项。
 
  8月10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集中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公示和聘用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考核、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香河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事业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备案,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由于各种原因,在考核、体检、公示过程中形成的缺额,分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的不能递补。
 
  八、组织领导与纪律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顺利开展,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聘工作的全程督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九、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随时关注香河政府网或报名网站,考试信息会及时通过香河政府网或报名网站发布。公告发布后,如有新要求、新规定,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发生变化的,将另行公告通知。
 
  (二)考生应坚持诚信原则,对在招聘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考生,经查实后,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活动全过程,在任意环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提醒应聘考生提前做好招聘各环节准备工作。
 
  (四)对于在招聘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与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联系咨询。
 
  (咨询电话:党群系统0316-8088232,政府系统0316-832207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