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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北廊坊三河市卫生健康局招聘大学生村医2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6 10:54:46
  三河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公开招聘大学生村医公告
 
  为稳定和充实乡村医生队伍,进一步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经三河市人民政府批准,由三河市卫生健康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村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本次三河市卫生健康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村医共计21名,具体招聘岗位与招聘人数见《三河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公开招聘大学生村医岗位信息表》(附件一)。
 
  招聘人员主要承担与村医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要求: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有工作经历且保险缴满5年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村医岗位要求;
 
  3.学历、专业及资质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等临床类医学专业;并具有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含)以上资质;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全科专业、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
 
  上述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职称高者、退役军人、共产党员优先。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且正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人员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
 
  2.因违规违纪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于2023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在三河市人民政府官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考者可于2023年11月1日8:30--2023年11月8日17:00期间登陆人事考试考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zpks.gprcw.com/index.php/exam/?EXAMID=2583)进行注册并提交报名申请,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务必填写是否服从三河市卫生健康局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配使用。
 
  2.资格初审
 
  由第三方考试服务机构工作小组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主要审核报考者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要求。报考者可于2023年11月1日8:30--2023年11月8日18:00期间登录人事考试考务服务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3.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请按复审通知携带《三河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公开招聘大学生村医报名登记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有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的也需提供)原件、复印件1份与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必须带二维码)1份,近期正面2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凡有关证件材料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考试资格,弄虚作假者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4.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11月9日8:30--2023年11月10日17:00期间登录人事考试考务服务平台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2023年11月11日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笔试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笔试内容为医学专业能力测验,包括履行大学生村医职责所必备的基本政治理论知识、卫生健康政策及业务知识等,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法定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4后日内在三河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期限为3个工作日。报考同一岗位面试人选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原则上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可放宽至1:1.5。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入围面试。笔试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3.面试
 
  通过笔试的报考者接到面试通知后,凭面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2023年11月18日参加面试。面试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面试评委组成:面试评委全部聘请域外评委担任,由5名评委组成,其中主评委1名,评委4名。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实际操作等方面。面试时间每人不超过8分钟。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面试有关要求:报考同一个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每场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抽签号,不得报姓名,否则取消面试资格。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和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考生抽签时仍未到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为笔试和面试成绩加权之和,其权重笔试占40%、面试占60%。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各项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
 
  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名单:根据2023年度三河市大学生村医岗位需求计划进行排序,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名单。对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学历高者、职称高者、退役军人、共产党员;若再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考察
 
  在三河市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由三河市卫生健康局组织考察,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五)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体检工作由三河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由招聘组织部门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参照现行的《公务员招录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情况在三河市人民政府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三河市卫生健康局提出聘用意见,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由于各种原因,在考察、体检、公示过程中形成的缺额,分别可以在考察后、体检后、公示后分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的不能递补。
 
  (七)聘后管理与待遇
 
  被聘用的大学生村医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日常管理、监督考核,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与被聘用的大学生村医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留在岗位工作,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一经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四险”(养老、医疗含大病、失业、工伤)。收入包括:1.基本收入参照乡镇卫生院事业在编同级同类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标准执行;2.奖励性绩效收入(扣除成本后的医疗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医疗服务一般诊疗费、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专项补助及承担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补助等)依据国家政策进行相应调整;3.其它福利待遇参照乡镇卫生院事业在编人员标准执行。
 
  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三年,三年内被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违约,如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方可按合同约定办理辞职手续。三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按照“双向选择”原则决定是否续签合同,乡镇卫生院按照《大学生村医退出管理办法》决定是否续签。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316-7155365
 
  附件:
 
 
 
  三河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