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区2024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实施<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冀组字〔2021〕17号)和市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推进措施》的通知(秦组字〔2021〕41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选拔优秀人才进入社区工作,进一步提高社区服务水平,经海港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为北环路街道办事处等12家单位面向全区公开招聘156名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详见《秦皇岛市海港区2024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秦皇岛市海港区户籍;
2.政治素质好,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服务意识强,热爱社区工作,对居民群众有感情,善于做群众工作;
4.治理水平高,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
5.工作作风正,处事公道,作风民主,严于律己,遵纪守法;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1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抗洪抢险等重大急难险重考验中表现突出的(含见义勇为)相关人员,由其所在村(社区)和镇(街道)两级党组织提供相关证明,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86年1月11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现役军人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海港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hdhgq.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之后相关招聘信息均通过海港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注意上网查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缴费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登陆秦皇岛市海港区2024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个人准考证,并查询相关信息,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网上报名系统。
报名网址: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486
2.报名时间:2024年1月11日9:00—2024年1月17日17:00
网上资格审查截止时间:2024年1月18日17:00
缴费截止时间:2024年1月19日17:00
笔试打印准考证时间:2024年1月25日9:00—1月27日7:00
3.资格审查及缴费: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确定为进入笔试人员,需在网上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
4.网上报名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详细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3)考生应按规范填写。请考生上传以下照片:本人电子照片(要求近期、免冠、蓝底、无美颜),本人身份证(要求上传正面、背面),毕业证,《海港区2024年社区工作者招聘诚信承诺书》(要求承诺人签名及日期处手写)。
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根据提示,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信息将被锁定,不能再修改。2024年1月18日17:00信息修改端口关闭。
(4)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按网上提示步骤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完成报名,报名结束后不予退费。
(5)考生务必牢记报名截止时间、缴费截止时间、打印《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考生在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重要提示:
※如报名时遇到网络不畅,请尽量错峰登录,务必注意尽量避开在最后一天报名提交,以免因网络不畅等不可控原因导致无法报名或修改信息。
5.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
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包括: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和城乡低保家庭人员。具体流程为:先行报名缴费→提交审核材料→审核通过→退费。易返贫致贫家庭的应聘人员将本人身份证和扶贫手册(复印件)拍摄为照片格式(含本人信息的内容要清晰可见),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将本人身份证和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拍摄为照片格式或扫描成PDF格式(含本人信息的内容要清晰可见),连同个人姓名、报名号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在2024年1月23日24时前打包发送(文件命名格式为:减免考务费+姓名)至电子邮箱:rsj421@126.com。经审核符合减免的,报名考务费将原途径返还至缴费账户。(逾期未发送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开考比例
此次公开招聘不限开考比例。
(四)考试内容和流程
此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1)笔试内容及方式。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两科,一张试卷,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为《综合能力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两科考试成绩之和,笔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范围等。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可于笔试结束15日内登录海港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人数2:1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并列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海港区社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方式、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提交本人笔试准考证、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海港区2024年社区工作人员招聘诚信承诺书》、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抗洪抢险等重大急难险重考验中表现突出的(含见义勇为)相关人员,由其所在村(社区)和镇(街道)两级党组织提供相关证明原件。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不能提供上述证件原件者、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的方式、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作放弃。出现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递补,末位出现并列时均进入面试。
3.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主要考察招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临场应变、逻辑思维、分析判断和语言表达等素质能力,面试时间每人不超过8分钟,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待定。面试具体安排将在海港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请及时关注查阅,于面试前三天登录报名网站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上详细告知面试的具体地点、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
(3)面试成绩。面试的顺序通过现场抽签决定。评委当场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余有效分数的平均分(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两位小数)为面试者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综合考试成绩计算规则及公布
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综合考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方式计算)。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海港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综合考试成绩。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体检
按照进入体检与招聘指标1:1的比例,依据应聘人员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末位出现并列时按照以下顺序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烈士子女或配偶,中共党员,退役军人,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学历(学位)较高者,面试成绩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聘用。
由海港区社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凡不符合体检标准或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全部规定科目体检的取消资格。因此出现的职位缺额,依据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由海港区人社局会同各用人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主要社会关系以及工作经历、有无犯罪记录、个人诚信等情况。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而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报考本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七)人员递补和调剂
因报名、考核、体检等原因出现空岗,按照报考本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或调剂(报名时本人同意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参与调剂)。
(八)公示
根据综合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在海港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人员管理及待遇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管理和待遇按海港区在岗社区工作者标准执行。应聘人员需服从岗位分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要求
(一)为使本次招聘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出专职人员并聘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进行监督。
(二)聘用过程中,每个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三)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应予回避的人员必须予以工作回避。
(四)有违反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影响招聘工作行为的。
七、注意事项
(一)本方案由海港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招聘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日程安排可能有变化,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海港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的实时信息。
(四)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的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事项,因所留联系方式无法接通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八、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1.政策咨询电话
海港区就业服务中心档案服务科:3551313
2.监督举报电话
海港区人社局:0335-3551306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附件:
海港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