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讯: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为所属事业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选聘工作人员1名,为所属事业单位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选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范围及方式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选聘符合岗位条件人员。
(二)招聘方式。在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下,由市行政审批局成立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采取选聘方式进行。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拟选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要求详见《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2021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1年12月30日在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hdrsj.gov.cn/)和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网站(http://xzspj.qhd.gov.cn/)、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用电子邮箱方式接收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月4日-1月10日上午9:00点至17:00点(5个工作日)。
2、报名方式: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填写《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2021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将报名表、身份证(或其他户籍材料)、毕业证(须同时提供与毕业证内容相符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考生本人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查询、自助打印】)、学位证、职称证书、资质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自行制作电子版(PDF、照片或图片格式,须保证内容清晰可见,文件名称与内容相符)并添加到同一压缩文件(压缩文件名统一规范为“岗位代码+姓名”,例如“001+张三”)后发送至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人员招聘邮箱xzspjrjk@126.com;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获得者需取得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审批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选聘岗位设置的条件以及报名要求对上传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资格审查结果由市审批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及时接到通知。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前携带报名提交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
2.采取现场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依照选聘岗位,按进入体检、考察人员与选聘指标1:1的比例,依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末位出现并列时按照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军人,学历(学位)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聘用。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个人自行负担,体检单位统一收取并出具发票。
体检合格的,由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拟聘人选确定、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网站、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组织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其中从各类学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35-3655130(市审批局机关党委(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335-3651955(市纪委监委驻市审批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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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