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新区法院警务工作力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服从岗位分配、调整。
(二)职位要求
注: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日期。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国家机关辞退的;
3.曾因违法受过治安处罚的,或者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根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8.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考程序
按照报名、笔试、体能测试、资格复审、心理素质测评、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24年1月30日9:00至2024年2月8日17:00。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网站:https://www.ixczk.com
4.实行网上报名方式,考生注册个人基本信息、照片上传、报名、准考证打印、查询成绩等均通过网络进行,在指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报名,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
5.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格的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学习和工作经历(从高中填起,包括起止年月、院校或单位、专业或职务等)。附件需上传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学历证书,报考职位有特殊要求的,还应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6.考生报名信息提交后将被系统后台锁定,审核员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未过”但超过报名截止时间的,将不能重新提交报名);“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
7.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动态,相关信息将通过报名网站发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的,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二)笔试
采取闭卷答题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理论、法律基本常识、常用公文写作能力。时间、地点等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不高于5:1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三)体能测试
测评项目为:(1)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2)男子引体向上、女子仰卧起坐;(3)纵高摸跳。体能测试达不到最低要求者不能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体能测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按照报考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提供:
1.《报名表》和《笔试准考证》
2.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3.按岗位要求提供学历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证明材料;
4.学历为境外学历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应聘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证明、退役身份证明等)
以上证件要求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身份证需双面复印在同一页,户口本需将户主页、本人信息页复印在同一页)。
资格复审合格的,进入心理素质测评环节。
(五)心理素质测评
主要测验考生风险性心理因素。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心理素质测评不通过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
心理素质测评结束后,按照不高于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测试考生工作适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等。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以上成绩保留2位小数,按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试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笔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如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根据体检和后续考察情况择优录用。
(七)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查一次,复查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而产生的名额空缺,按照各职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八)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生的个人信息以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空额的职位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九)拟聘人员公示
经综合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将在报名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放弃或经举报并查实的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依次递补。
(十)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与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并进入试用阶段,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期转正;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空额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直至满足职位需求为止。所确定拟聘人员中,凡属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人员,应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四、相关待遇
按照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现有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确定工资待遇,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考生注意事项
(一)招聘相关信息通过报名网站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并及时通过上述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二)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体能测试、资格复审、心理素质测评、面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六、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2-6098845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1:30,14:30-17:30)
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