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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大学附属医院选聘工作人员3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1 13:04:45
  河北大学附属医院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大学附属医院坐落在河北省保定市,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功能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国家爱婴医院。医院编制床位数达2760张,医疗区占地面积188亩,建筑面积23.12万平方米。医院分为本部和北院两个院区,本部以疑难危重症综合诊疗优势为特点,北院以肿瘤综合诊疗和结核病防治为特色。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河北大学附属医院拟选聘工作人员30名,其中博士研究生30名,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12日以后出生)。
 
  具体要求详见《河北大学附属医院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理由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临床、教学及科研水平,满足发展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拟选聘一批优秀人才。
 
  五、选聘范围
 
  相关院校博士研究生。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大学附属医院网站(www.hbdxfy.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通过电子邮箱方式接收报名,报名人员以应聘岗位、姓名为题,将《河北大学附属医院2024年选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2)及身份证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发表科研成果等有关材料发送至hdfyrsc@sina.com邮箱。
 
  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告知,请报名人员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测评考核
 
  测评工作由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人事处具体组织,河北大学附属医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测评小组由河北大学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专业专家组成。
 
  测评工作主要采取面试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科研、学术等综合能力。测评结束后,由测评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表决,测评小组成员2/3以上同意时为表决通过;应聘人数大于该岗位计划数时,按表决同意票数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推荐对象。表决及推荐情况记录在册。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河北大学附属医院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2-5981602(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2-5981606(河北大学附属医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53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大学附属医院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