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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政法职业学院选聘工作人员38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6 14:10:02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委组织部批准,我院2024年面向社会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3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河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为河北省委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厅级,由省委政法委管理,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学校,河北省法学教育的发源地。学院位于省会石家庄市,占地面积1194.22亩,现有两个校区,三个培训基地,全日制在校生1万余人,招生专业44个,覆盖12个专业大类。目前,学院已发展为集教学、培训、学生职业素质培养与社会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院校。除承担高等职业教育、成人学历教育、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任务外,还承担着全省政法系统在职干部岗位培训和执业律师资格培训任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本次招聘方式按照选聘方式进行。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河北政法职业学院选聘博士研究生38名。具体要求见《河北政法职业学院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范围
 
国内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或已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国(境)外高校博士毕业生。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helc.edu.cn)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通过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网站人才招聘专栏报名。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由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组成评委会,采取试讲和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综合考评,考生根据自己所学专业进行试讲并提交《课程教案》和《课件》。考生试讲(含自述)的时间不超过25分钟,评委可随时叫停进行提问环节,评委主要从教案、课件、试讲的内容方法、回答评委问题、板书、仪表仪态,六个方面进行打分(其中:教案、课件20分,试讲的内容方法35分,回答评委问题15分,板书15分,仪表仪态15分)。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组织部(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学院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拟聘人员名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委组织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本公告由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311-87115175(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组织部(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7115227(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纪委)
 
0311-87907275(河北省委组织部)
 
 
中共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