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202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又名河北省麻风病防治院,始建于1952年,系省卫生健康委直属的省级皮肤病防治机构,承担着全省皮肤病诊疗和华北地区麻风病防治任务。医院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目前设保定和望都两个院区,编制床位330张。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定项或定额补助。内设19个科室,特色专业科室有麻风科、中医皮肤科、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药浴科等,中医皮肤科为河北省中医优势专科。医院以“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皮肤病性病防治保障”为办院宗旨,秉承“厚德仁爱,大医精诚”的院训。近年来,荣获了“全国先进麻风村”“省直三八红旗集体”“先进基层党组织”“省卫生健康委样板党支部”等荣誉称号,多名同志荣获麻风防治领域最高荣誉“马海德奖”及其他荣誉称号。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8年4月19日至2006年4月19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19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4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 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可由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握,统一标准,作出决定。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网站(www.hbpifubing.com)、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微发布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9日--30日。
电子邮箱:hbspfbfzyrsk@126.com
2.报名材料:报名将以下材料原件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以“岗位名称+考生姓名”命名,提供一个压缩文件。
(1)《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需粘贴近期免冠小二寸白底照片,写清岗位名称);
(2)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的正反面;
(3)近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已取得的所有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职业资格、职称资格证书;
(6)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原件;
(7)近期免冠小二寸白底照片电子版;
(8)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还要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由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组织人事科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由用人单位进行电话通知。
5.准考证发放:考试前3天内发送至考生报名邮箱。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本专业、本岗位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笔试考试科目为《医学综合》,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于考试后7个工作日内,在医院网站(www.hbpifubing.com )公布。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医学技能考试和现场答辩结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医学技能能力和综合素质。现场答辩及技能考试都采取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现场答辩成绩×60%+技能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当天在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网站公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笔试成绩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体检工作由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组织人事科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网站(www.hbpifubing.com)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网站(www.hbpifubing.com)公布招聘过程中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2-5883256(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 组织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165831(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84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
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