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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选聘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03 14:20:41
  河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2名,制定选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开展水利科学研究,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承担水资源评价与开发利用、全社会节约用水、河湖水生态保护与治理、水利工程建设、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农村水利建设、防洪抗旱减灾等技术支撑工作, 承担水利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程编制研究工作,承担水利地方性政策法规制定、评估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利信息化、水利经济分析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安全评价,以及水利工程注册、安全鉴定、降等报废等运行管理方面技术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水利工程实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与其他国家、地区和相关国际组织之间水利科技交流与合作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水利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及新技术、新工艺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河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拟选聘工作人员2名,其中硕士研究生2人,且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要求详见《河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理由
 
  省水利科学研究院作为全省水利科研专业机构,科研任务重大。为满足单位科研工作需要,进一步提高单位科研技术水平,加快水利科技事业改革发展,为我省水利建设提供更加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五、选聘范围
 
  具备扎实专业知识、丰富科研经历的相关专业优秀硕士研究生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省水利厅网站(http://slt.hebei.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通过电子邮箱方式接收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申报一个岗位,并准确填写《河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日—6月10日
 
  报名邮箱:9474201@qq.com。
 
  报名邮件主题格式为“河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2024年选聘+姓名+报考单位+岗位名称”。邮件附件中应有下列内容的扫描件:身份证、本科、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职称证、《河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证明本人工作经历与业绩的其他材料及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上述附件须确保清晰并以压缩包形式发送。工作人员收到报名信息后,初步审核电子申报材料,会以电话方式告知报名人员报名是否成功。请报名人员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
 
  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由河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根据实际组成测评考核组,采取面试、相关专业知识答辩等方式对其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质能力、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和发表的论文论著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省水利厅网站(http://slt.hebei.gov.cn/)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5020319(省水利科学研究院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311-85185909(省水利厅厅直机关纪委)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22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
 
 
 
  河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