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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旅游职业学院补充选聘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8 17:33:55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2024年补充选聘公告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承人社〔2011〕87号)和《关于印发<承德市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承人社〔2014〕23号)有关要求。我校2024年公开选聘空缺岗位3个,综合考虑学校发展需要和专业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补充选聘名专业技术人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公正、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在全面考核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方式
 
  采取公开选聘方式进行。按照制定选聘方案、发布公告、报名及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选聘岗位、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岗位
 
  公开选聘岗位3个。具体选聘岗位、选聘人数、选聘条件等详见《河北旅游职业学院2024年补充选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选聘对象
 
  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往届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特殊要求的见岗位备注要求;研究生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与所设岗位要求专业相同;国(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本次选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立德树人,师德高尚,学术诚信,符合“四有好老师”标准。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硕士年龄要求18周岁至35周岁(1988年8月29日至2006年8月28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区间计算按此类推)。引进博士年龄可适当放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原则上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原则上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特殊情况的可放宽到聘用前提供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不能提供以上相关证书的人员及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与我校岗位需求专业名称不一致的人员不予聘用,按选聘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承德市辖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控制数管理)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6.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本次选聘采取面试、体检、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选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5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北院润泽楼411室,联系电话:0314-2376816,0314-2376813(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开发区高教园区河北旅游职业学院,承德市内乘坐9、29路公交车河北旅游职业学院站下车即到)。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河北旅游职业学院2024年补充选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中的一个岗位,不得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选聘岗位。
 
  4.报名材料:
 
  (1)个人简历。
 
  (2)报名表(附件2,插入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3)本硕博各学习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扫描件,各阶段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
 
  (4)留学人员需提交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扫描件。
 
  (5)岗位条件中要求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考生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明》原件(附件3)。
 
  (6)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照片3张(与报名表同版)。
 
  (7)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
 
  (8)报考“限高校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需提交《高校毕业生考生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河北旅游职业学院选聘领导小组现场对考生的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相关报名资料原件进行审核,严格按照选聘条件现场确定符合条件人员。证件审核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三)面试
 
  专任教师岗面试采取试讲和问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辅导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每组评委7人,采取体操打分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评委所评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于面试当日统一公布,按分数从高到低确定拟选聘人员。为确保选聘质量,此次面试设最低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拟聘人员确定后,报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面试工作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官方网站,了解最新选聘工作安排。
 
  (四)体检
 
  根据选聘计划和考生面试成绩,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
 
  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如出现并列,除岗位有特殊要求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如果学历相同,原“985”、“211”院校优先录取);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者;具有相应工作经历或工作经历较长者(出具工作证明和社保证明);研究生阶段在校期间取得校级以上荣誉和奖励累计分高者(根据档案中记载每个记1分,不分层次高低);承德市户籍。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由河北旅游职业学院组成专家组二次面试,按二次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决定。
 
  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者主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按聘用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对本人档案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考生档案和相关证明材料,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自律意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情况,并对其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六)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在学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被举报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考察不符合要求或公示期间被举报查实的考生以及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其选聘资格,将根据各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考核和公示。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请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六、相关待遇
 
  被聘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享受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选聘单位相关福利待遇。
 
  七、附则
 
  本公告由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