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城乡建设学校2024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城乡建设学校202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城乡建设学校位于河北省会石家庄市,是直属河北省教育厅的国家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是首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河北省首批精品学校,是中国职教学会理事、河北省土木建筑业职业教育集团副理事长、河北交通职业教育集团副理事长单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河北省建设职业技能鉴定站、河北省建设行业岗位和技能培训基地、河北省建筑行业高级人才培训基地。2014年被确定为首批河北省中职精品学校,2019年9月我校被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原则;坚持竞争择优原则;坚持量才适用原则。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技能条件;
5、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河北城乡建设学校2024年拟选聘工作人员32名,具体要求详见《河北城乡建设学校2024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涉及到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8年9月10日(含1988年9月10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指1978年9月10日(含1978年9月10日)以后出生;所涉及的专业参照教育部2022年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
凡涉及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至2024年9月10日。
选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报名首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部分招聘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人员。
符合选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城乡建设学校(https://www.hbcjxx.com)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聘信息。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邮件报名。将个人报名材料逐项扫描后,组合成一个PDF文件作为附件上传,用“真实姓名+岗位代码”命名,邮件发送“主题”同上。发送到河北城乡建设学校人事处公邮hbcjrsc2024@163.com,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9月10日8:30—2024年9月14日17:00,报名咨询电话0311-85251701陈老师 李老师(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3.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所有选聘岗位均需提供以下(1)至(4)项报名材料:
(1)《河北城乡建设学校2024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承诺书》(附件3);
(3)二代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正反面;
(4)高等教育各阶段所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报考006、007、008岗位的人员还需要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5)本科院校、职业院校在职教师的《工作经历证明信》(附件4);
(6)职称证、大赛获奖证书及获奖(或称号)人员名单的公布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009岗位的人员除提交(1)至(4)项资料外,还需提供农村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经历之一且期满证明。
4.资格审查:学校依据岗位条件对照应聘人员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河北城乡建设学校(https://www.hbcjxx.com)网站进行公告,即进入面试。凡本人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面试
面试采用试讲+答辩的形式进行,满分分别为100分,当场打分,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别作为试讲、答辩成绩。每项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每项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总成绩合成
总成绩=试讲成绩×40%+答辩成绩×6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测评考核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试讲成绩较高者,工作经历较长者。确定体检人选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城乡建设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城乡建设学校(https://www.hbcjxx.com)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学校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连同选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5251701(河北城乡建设学校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9620010(河北城乡建设学校纪检监察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22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本方案由河北城乡建设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河北城乡建设学校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