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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河北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163人)

发布时间:2022-08-06 13:33:50
  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发布,本次共招录1163人,报名时间2022年8月8日9:00至8月12日17:00,笔试时间:2022年8月28日,笔试具体内容为:综合类《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类《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医学类《医学专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复习资料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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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进入:报名入口(8月10日9:00-8月14日18:00)

 

  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为满足我省省直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等工作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数


  2022年省直事业单位统一招聘工作人员1163名,各招聘单位招聘人数、具体岗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岗位信息表》和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公告》通过河北党建网(www.hebdj.gov.cn)、河北人社网(rst.hebei.gov.cn)、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查询。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6日至2004年8月6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8月6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附件1)及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公告》要求确定。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所应聘单位的《招聘公告》,了解所应聘单位的具体要求和工作安排。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0年、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2年8月(含)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四、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报名网址和报名时间


  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


  报名时间:2022年8月8日9:00至8月12日17:00。


  网上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3日12:00。


  交费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3日17:00。


  应聘人员可于2022年8月8日9:00至8月13日12:00期间登录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2年8月8日9:00至8月12日17:00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2年8月12日17:00以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最后2天报名人数比较集中,请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提高报名效率。


  (二)网上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参照“考生操作指南”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注册用户,使用用户名、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岗位选择、填表和提交审核。用户名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交费操作,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为方便应聘人员就近参加考试和减少人员大规模流动,本次考试在河北省内11个设区市设置考点考场,请根据个人实际就近选择考区。考区一经选择,不得修改。


  6.应聘人员“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进入交费程序。请应聘人员尽量不要选择最后时刻报名,以免因报考条件不符或填报信息不完整等原因“审核未过”而错失改报机会。


  7.应聘人员务必牢记报名和交费截止时间,并及时查阅笔试通知了解牢记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通过招聘单位《招聘公告》或发布的通知了解牢记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等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8.报名交费通过网上支付,每人报名考务费100元。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交费成功的应聘人员,请于2022年8月24日9时-28日8时在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具体流程:①进行网上报名填表、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不需要网上缴费。②向lyks_hb@163.com发送审核材料。③审核通过后,缴费状态变为已缴费即为完成报名考务费的减免。审核材料包括: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和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拍摄为照片格式(含本人信息的内容要清晰可见)。连同姓名、身份证号、个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在8月11日17:00前发送至lyks_hb@163.com。提交报名考务费减免审核的考生需要在8月12日17:00前关注自己的缴费状态是否已变为“已缴费”。如减免审核不通过,缴费状态仍为“未缴费”,需要考生自行缴纳考试费用。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报考综合类岗位(附件1无填充颜色部分)的应聘人员参加统一招聘综合类科目笔试;报考医学类岗位(附件1填充浅黄色部分)的应聘人员参加医学类专业科目笔试;报考教育类岗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附件1填充天蓝色部分)的应聘人员参加教育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科目笔试。


  统一招聘综合类科目笔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参考《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类科目考试大纲》(附件2)。


  统一招聘医学类专业科目笔试包括《医学专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医学专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参考《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医学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试行)》(附件3)。


  统一招聘教育类专业科目笔试包括《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教育专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参考《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教育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试行)》(附件4)。


  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为以上两科考试成绩之和,满分为2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定于8月28日上午,具体时间为:


  8:00-9:30    《职业能力测验》


  或《医学专业能力测验》


  或《教育专业能力测验》


  10:00-12:00  《公共基础知识》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及相关考试要求,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的成绩、是否进入面试及最低控制分数线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查询,查询时间在9月12日前。进入面试人选根据《岗位信息表》(附件1)中确定的人选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有作弊、笔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一科缺考或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设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划定。在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时,对基层艰苦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特殊专业岗位,将适当予以政策倾斜。


  (二)面试


  面试的相关事项详见招聘单位的《招聘公告》,《招聘公告》中未明确的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面试前,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选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有关证明等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六、考察和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见招聘单位《招聘公告》。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出现成绩并列的,根据招聘单位的《招聘公告》确定进入人选。


  考察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体检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


  七、公示和聘用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河北人社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rst.hebei.gov.cn/a/kaoshizhaopin)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范围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特别提醒: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查阅《岗位信息表》(附件1)


  考务咨询电话:0311-83808508、83824748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845、87907275


  附件:


  1.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


  2.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综合类科目考试大纲


  3.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医学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4.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教育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