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22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140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河北地质大学。河北省省属重点骨干大学,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
河北地质大学(原石家庄经济学院)创建于1953年,是原地质部直属五大院校之一,是国家自然资源部、河北省人民政府共建大学,省属重点骨干大学,中国科学院院士李廷栋任学校名誉校长。学校秉承“达观博物”的校训,弘扬“艰苦奋斗,求实创新”的光荣传统,历经近70年的办学历程,学校逐步形成了“资源环境+”多学科协同发展和深度交叉融合的办学特色。
学校拥有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艺术学7大学科门类,65个本科专业。《河北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推进方案(2021-2025年)》中,学校被纳入河北省建设国内一流大学序列,“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工商管理”被纳入一流学科建设范围,其中“地质学”一级学科被列为重点支持学科、“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工商管理”2个一级学科被列为重点培育学科,拥有9个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在教育部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中,地质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地下水科学与工程、会计学、土地资源管理、旅游管理6个专业入选了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经济学、经济统计学、法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地理信息科学、宝石及材料工艺学、软件工程、土木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工程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等15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生约18000人。2016年,学校成为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公开、竞争、平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对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综合考察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具备胜任工作的心理和身体条件。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良好的专业素养,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应聘辅导员岗位必须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2年河北地质大学拟选聘工作人员140名,其中博士140人。具体要求详见《河北地质大学2022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设置。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应聘人员,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可由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认定,提出资格审查结论。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高校博士毕业生要求在实际录用人员的50%。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0年、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名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选聘博士人员分类及年龄要求如下:
1.领军人才: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宽广的学术视野,学术造诣深厚,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学术声誉,学术思想与观点对本学科以及相关领域发展有较大影响,取得过公认的有重大创新或重大价值的教学或科研成果。
2.学术带头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宽广的学术视野,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熟悉并掌握本学科国际国内前沿的研究状况和研究方法,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公认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具有较好的学术发展基础和成长潜力且人才培养卓有成效,引领相关学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学术骨干: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专业能力突出,熟悉并掌握本学科国际国内前沿的研究状况和研究方法,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有较强的研究创新能力、水平和发展潜力,业绩成果突出。
4.优秀博士:专业能力突出,熟悉并掌握本学科国际国内前沿的研究状况和研究方法,有一定的教学、科研、管理能力,学术科研业绩较优秀或学校紧缺人才,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专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博士后研究经历、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以及学校急需人才等,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
四、选聘理由
人才是强校之本,是加强学校内涵建设的支撑。选聘博士首先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需要。优秀的师资是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其次是学校学科发展的需要,双一流学科建设、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需要大量优秀博士人才。第三是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近几年60年代的博士教授退休人员较多,导致生师比不足,急需补充一批优秀博士到师资队伍中来,保障师资队伍的规模和质量,满足教学科研的需要。第四,我校空编较多,选聘一批优秀的博士人才具有可行性。
五、选聘范围
博士研究生毕业。
六、人才招聘相关待遇
引进人才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详见附件2:《河北地质大学2022年博士毕业生招聘相关待遇的规定》。
七、招聘办法
(一)报名。应聘者需通过电子邮件向学校和相关二级单位提交个人简历,在投递简历时,请务必使用“姓名+学历+毕业学校+专业+应聘单位名称”的邮件名称,应聘者简历经过初次筛选后,学校将择优通知应聘人员试讲面试。
(二)资格审查。应聘者在参加测评考核时应提供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获奖证书、成绩单等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专任教师岗位和科研岗位的,还需提供近三年所发文章的复印件或者检索证明。
(三)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有关应聘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
(四)招聘方式:测评考核 。本次博士毕业生招聘采取单位选聘方式,教师岗位招聘具体形式主要为试讲,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授课能力、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科研能力,试讲由相关教学单位根据专业需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非教师岗位采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沟通能力以及岗位匹配性等与岗位职能相关能力。
(五)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依据《河北地质大学引进人员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实施办法》,组织应聘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察。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是我们招聘程序中不可缺少的一环,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六)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七)面试考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形式进行。
(八)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另增加心理测试。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地质大学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学校主页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九)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八、附则
(一)具有博士后研究经历、高级职称的以及学校急需人才等,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引进录用的博士毕业生需与学校签订《河北地质大学引进人才协议书》,在校服务期限不少于8年。
(三)服务期内,学校原则上不批准引进人才提出的辞职、离职进博士后流动工作站、调离等申请。若因特殊原因提出调离,或因考核不合格、违反学术道德、触犯刑律、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被学校解聘的人员,按协议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根据实际服务期限退还安家费。
(四)本规定仅适用于列入河北地质大学2022年招聘计划引进录用的博士毕业生。
(五)河北省人社厅对上述待遇条件有新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
(六)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河北地质大学人事处
联系电话:0311-87207032;0311-87208055。
传真:0311-87208030; 电子邮箱: rczp@hgu.edu.cn
河北地质大学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