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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使用人员总量控制数选聘1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4 09:27:43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使用人员总量控制数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2022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拟使用人员总量控制数选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隶属河北省教育厅,是国家级骨干高职学校,国家优质高职院校,河北省“双高计划”高水平学校,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学校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占地近千亩,建筑面积26万余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学校始建于1909年的"直隶补习学堂",在百余年办学历程中,不断发展壮大。目前,教职工600余人,在校生近17000人,设有45个专业,建有九大实训基地,36个实训中心,服务面向涵盖化工、医药、生物、轻工、机电、计算机、管理等行业,毕业生广受社会赞誉。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6.心理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2年我校拟使用人员总量控制数选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10名。具体要求详见《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使用人员总量控制数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置。

本次选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0年、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对于港澳台居民,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2022年12月31日尚未毕业的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hebcpc.cn)发布招聘信息,到开设相关专业的高校参加校园双选会、招聘会,发布招聘信息等。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网站(http://www.hebcpc.cn/rczp.htm),点击网页左侧“教师招聘管理系统”。注册登录后,按照招聘计划中相关岗位提交个人申请及相关证书材料,不接收其他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2月14日8:30-2023年2月19日17:00(节假日及非工作时间不提供报名咨询)

请应聘人员尽量不要选择最后时刻报名,以免因报考条件不符或填报信息不完整等原因“审核不通过”而错失改报机会。

2.报名要求: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各学习阶段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扫描件;大学各阶段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取方式: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点击任务栏中的“学历查询”——进入“本人查询”——申请“在线验证报告”,进入页面后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3.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保证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学校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请应聘人员及时查看报名网站信息并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测评考核

由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组成测评考核评委会,测评考核分初试和复试两部分。主要对应聘者教学能力、适应工作的综合能力、学习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发表的论文论著等情况进行综合测评、考核。

1.初试

(1)应聘人数超过3:1(不含3:1)的岗位,先进行初试,初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均进入复试。

(2)应聘人数不超过3:1(含3:1)的岗位,全部应聘人员直接进入复试环节。

2.复试

复试分为综合素质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试讲),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试讲)成绩满分各为100分。复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50%+专业能力测试(试讲)×50%,复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测评考核的具体组织方式届时通过学校官网人才招聘专栏公布。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并报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对于发现的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5110083(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0311-85110085(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处)

0311-66908767(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电子邮箱:hbhyrsc@126.com

附件: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使用人员总量控制数选聘工作人岗位条件表.xls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