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教辅)公告(一)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大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教辅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河北大学是教育部与河北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也是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高校,始建于1921年,位于河北省保定市。自发轫至今,已走过一百年辉煌历程。(详情请登录:https://www.hbu.edu.cn/xxgk/xxjj.htm)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的用人原则,在综合评议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选聘”方式。
四、招聘基本条件、岗位要求及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政治立场坚定,思想政治素质高,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具有博士学位;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代表性业绩成果等材料以电子邮件或纸质邮寄方式报送给联系人。工作人员对照岗位设置的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
(二)综合测评。通过面试和现场实践等方式,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综合测评。综合测评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心理素质、专业能力、实践操作能力等。
(三)体检、考察、公示。应聘者到三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考察、体检合格的,在河北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四)报上级人事部门审批。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学校连同拟聘人员名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明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五)聘用及办理相关手续。上级人事部门审批通过的,学校办理入职手续,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电话及邮箱
汤老师(人事处)0312-5079469 hburscrsk@126.com
冉老师(01岗) 0312-5079364 skxy2020@163.com
李老师(02岗) 0312-5079008 jcyxy5079008@126.com
穆老师(03岗) 0312-5073191 821324869@qq.com
张老师(04岗) 0312-5079368 16734133@qq.com
通讯地址:河北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河北大学人事处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