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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北大学选聘工作人员(专职辅导员)10人公告(三)

发布时间:2023-11-01 13:42:04
  河北大学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专职辅导员)公告(三)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大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专职辅导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河北大学是教育部与河北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也是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高校,始建于1921年,位于河北省保定市。自发轫至今,已走过一百余年辉煌历程。(详情请登录:https://www.hbu.edu.cn/xxgk/xxjj.htm)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的用人原则,在综合评议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选聘”方式。
 
  四、招聘基本条件、岗位要求及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5.具有博士学位;
 
  6.年龄一般不超过32周岁;
 
  7.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
 
 
  注:1.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2.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箱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河北大学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报名表》;
 
  (2)身份证扫描件;
 
  (3)就读院系党组织或所属单位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扫描件;
 
  (4)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上述材料请发送至指定邮箱:hbdxxsc@163.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岗位代码+应聘材料”。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是填写错误的,提供材料不全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
 
  (二)综合测评
 
  通过面试等方式,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综合测评,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专业能力、业务水平、心理素质等。
 
  (三)体检、考察、公示
 
  应聘者到三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考察、体检合格的,在河北大学学生工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四)报上级人事部门审批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学校连同拟聘人员名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明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五)聘用及办理相关手续
 
  上级人事部门审批通过的,学校办理入职手续,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0312—5079321
 
  电子邮箱:hbdxxsc@163.com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河北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