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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大学选聘(选调)工作人员1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4 09:39:45
  河北科技大学关于选聘(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管理、教辅人员现状,拟选聘(选调)工作人员12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国家干部身份和高级职称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职称专业须与应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匹配)。
 
  二、引进的基本条件、岗位要求及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具备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能力、学历学位、专业、年龄条件,以及身体和心理条件。
 
  4.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国家干部身份和高级职称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年龄可放宽。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选调)岗位及相关要求
 
  本次选聘(选调)岗位及相关要求具体详见《河北科技大学2023年选聘(选调)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10天,自2023年11月14日至23日。
 
  报名材料包括:
 
  1.《河北科技大学2023年选聘(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扫描件(附件2);
 
  2.身份证扫描件;
 
  3.高中毕业后取得的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以及学位证扫描件;
 
  4.相关职称、资格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应聘者将以上全部报名材料以“姓名+岗位代码+岗位名称”(例如:张三+001+财务处)命名后以一个压缩包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kdzp@hebust.edu.cn。邮件主题与文件名命名方式相同。
 
  请报考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学校根据岗位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引进资格。
 
  (二)综合测评、确定初步拟聘人选
 
  由人力资源处会同有关部门,邀请相关专家组成测评考核组,通过面试和现场实践等方式,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综合测评。综合测评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贯彻落实、文字表达等。
 
  根据综合测评情况,确定初步拟聘人选。
 
  (三)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学校指定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学校对其政治思想表现、师德师风、学术水平、身心健康等进行综合性评价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引进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四)审批
 
  拟聘人选确定后,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五)聘用及办理相关手续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通过后,学校与被聘用人员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给予相应待遇。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说明
 
  本次招聘的人员到校工作后,在所招聘岗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河北科技大学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校纪委全程监督。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311-81666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