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2023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4名,制定选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疾控中心是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实施全省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工作,是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中心。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3年河北省疾控中心拟选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4名,其中博士4人。具体要求详见《河北省疾控中心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范围
相关院校博士毕业生。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河北疾控网(http://www.hebeicdc.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电子邮箱报名相结合。
2.报名时间:2023年12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至2023年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非工作日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河北省疾控中心实验楼三楼321房间(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97号),电子邮箱:sjkrsc@hebmail.gov.cn。
4.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携带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高等教育各阶段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岗位要求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并附学信网及学位网下载打印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2张近期同底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河北省疾控中心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考人员为“高校毕业生”的2021、2022年毕业生的,须提供原毕业院校或各级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等提供的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管证明,同时提供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测评考核环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请报考者保持报名所留联系方式畅通。
(三)测评考核
由河北省疾控中心组成评委会,采取面试方式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6573162(省疾控中心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6573163(省疾控中心监察室)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165831(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987(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河北省疾控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河北省疾控中心人事处王喆、刘立
联系电话:0311-86573162、0311-86573160
传真:0311-86573151
河北省疾控中心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