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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选聘1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9 09:59:23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屋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和城市建设档案的验收、查阅利用等工作,根据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选聘质量,选拔优秀专业人才。
 
  二、选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拟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选聘的岗位、数量和选聘要求详见《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选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9日至2006年8月9日期间出生)。
 
  6.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或以上学历(需要于2024年8月底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要于2024年8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7.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详见附件),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第四十一条所列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不在选聘范围内人员
 
  1.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在读学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四)不得选聘人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聘公告
 
  本次选聘通过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sjz.gov.cn)和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zjj.sjz.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网站:https://rpta.cn/exam/227
 
  报名时间:8月9日9:00至8月15日14:00
 
  缴费时间:8月9日9:00至8月15日18:00
 
  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选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并同意《诚信承诺书》。
 
  2.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名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交费操作,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进入缴费程序。请考生尽量不要选择最后时刻报名,以免因报考条件不符或填报信息不完整等原因“审核未过”而错失改报机会。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时,需将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上传,由选聘单位进行网上初审。审核通过后,进入缴费程序,报名考务费100元/人,确认“缴费成功”后方可视为完成报名。报名缴费通过支付宝付费,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注: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支付宝已付款,但由于网络拥堵卡顿等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报名截止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侧重考核综合文字能力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8月1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及要求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三个工作日内,考生可在报名网站(https://rpta.cn/exam/227)查询。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和招聘岗位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四)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资格复审工作采取一次性现场审查的方式,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资格复审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①个人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考生,可补办临时身份证)、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以及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毕业证、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②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或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选聘资格。
 
  (五)面试
 
  面试时间8月24日,面试地点及具体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侧重考察综合素质、沟通表达及解决处理问题的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独立打分。考官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得分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成绩。
 
  (六)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加权后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和选聘岗位数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遇有成绩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笔试成绩高的。如并列人员仍不能确定排名先后,则现场加试。
 
  (七)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选择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和地点待定。
 
  (八)考察审档
 
  由选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如有体检、考察、审档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在同岗位内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审档均合格人员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sjz.gov.cn)和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zjj.sjz.gov.cn/)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无异议的,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市人社局备案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流动、工资等相关手续。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相关事宜
 
  (一)考生必须履行《诚信承诺书》要求,对个人提交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的联系方式,并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资格审查、体检、考察、递补的,后果自负。
 
  (三)相关人员要认真执行回避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
 
  (四)在公开选聘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处理。
 
  (五)选聘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告发布后,如有突发重大变化,将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安排。
 
  特别提醒: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311—86689283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