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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平山县选调平山籍在外优秀教师2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5 11:02:32
  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山县教育局 平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平山县财政局 平山县公开选调平山籍在外优秀教师公告
 
  为提高我县教育整体水平,有效缓解西部山区教师短缺问题,加强教师人才队伍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选调县外在编在岗优秀中小学教师20名。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选调原则和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根据岗位计划择优选调。
 
  二、选调岗位及数量
 
  平山县乡镇中小学教师20名。
 
  三、选调范围和对象
 
  平山籍在县域外教育系统学校工作的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平山籍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在县域外教育系统学校工作的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
 
  四、选调资格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3.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不包含试用期考核);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备与选调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等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参加各类招录(招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及履约服务期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尚在新聘用岗位试用期的;
 
  6.违反师德师风表现的;
 
  7.其他不符合选调情形的。
 
  五、选调程序与方法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和审档、组织试用、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
 
  2024年8月15日--2024年8月22日。
 
  通过平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8月15日--2024年8月29日(周六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
 
  平山县教师进修学校。
 
  3.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4.注意事项
 
  报考者持身份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符合选调资格和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自行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提供同意调出证明和在编证明,如实填写《平山县公开选调县外在编在岗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
 
  (三)资格审查
 
  由县人社局和县教育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工作将贯穿于考录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
 
  (四)面试
 
  聘请有关专家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中统一评分标准,评委现场打分,采取体操打分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1.面试包括说课和答辩两个环节,主要考察面试者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答辩题目侧重考察答辩人的教育教学知识和能力,满分100分,其中说课70分,答辩30分。
 
  2.应聘人员按照任教层次及学科准备3节课(使用教材版本不限),其中小学老师为4至6年级每个年级各1节课;初中老师为7至9年级每个年级各1节课;高中老师为高一至高三每个年级各1节课。没有按照要求准备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时口述所备课题目,由评委组长确定其中之一进行说课。说课不使用多媒体,不带教具,只提供粉笔、板擦,不得向评委展示说课稿。说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答辩时间不超过3分钟。
 
  根据面试成绩由按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先后顺序: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服务基层项目者,职称级别较高者和参加工作时间较早者的顺序确定。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持身份证空腹到指定的体检地点进行体检。体检的组织方法、程序和要求,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审档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以及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进行审查,通过政法、卫健、纪检等部门进行审查。考察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拟选调人选资格。
 
  (七)组织试用
 
  按照规定程序,县教育局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并在对应岗位试用1个月。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研究不予调入:
 
  1.经实绩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2.由于个人原因,教学工作出现严重错误的;
 
  3.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
 
  4.其他原因影响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审档及组织试用均合格人员在平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内没有问题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如有体检、考察审档、组织试用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从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员。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九)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选调教师全部安排到我县西部山区中小学任教。
 
  六、纪律监督及其他
 
  (一)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除认真做好参加选调准备工作外,要做好本职工作,确保日常工作与参加选调两不误。公选期间,自觉遵守公选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或搞非组织活动。
 
  (二)参与组织选调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客观公正、严谨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严禁违规操作或泄密等违纪问题发生。
 
  (三)确保公开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全程接受平山县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
 
  (四)对违反纪律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本次选调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本人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咨询电话:0311--82905057
 
  0311--82919524
 
  附件: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