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河北 > 石家庄

报名入口

河北石家庄新乐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8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24 09:26:11

新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乐市公安局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新乐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8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数量及具体条件
28名,男性,高中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不限学历)。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新乐户籍或新乐有固定住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愿意履行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义务。
(二) 18周岁至30周岁(1992年6月1日--2004年6月1日期间出生),退役军人放宽至35周岁(1987年6月1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身高1.70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4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双眼矫正视力应在1.0以上,无色盲、色弱;无纹身;扎耳眼者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无肢体功能障碍;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其他身体条件要求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中录用人民警察标准要求。
标准体重=[身高(cm)-110)]kg。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新乐市政府网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2年7月4日至7月6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新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1)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退役证、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如无毕业证需持学籍认证报告)。
3、近期免冠小二寸蓝底照片4张及电子版。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一是审查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是否真实。二是初步审查身高、体重、听力、视力、嗅觉、是否纹身等身体健康情况。由新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乐市公安局、医务人员共同负责,严格把关,审核通过后,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
(三)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2.体能测试为达标制,达到规定项目标准即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体能测试合格者全部进入笔试。
3.体能测试项目为两项: 1000米跑、纵跳摸高。达标标准:1000米跑≤6'00",纵跳摸高≥260厘米。
(四)笔试
笔试采取百分制,时间为60分钟,以行政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等内容为主。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以通知为准。
报考人员中退役军人、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加10分。
按照招聘计划数1:1确定拟招聘人选,依据综合成绩(笔试+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进入体检、政治考察环节。末位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退役军人优先,再相同者,学历高者优先,再相同者,年龄低者优先。
(五)体检
参照录用人民警察标准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政治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拟招聘人选,需进行政治考察,政治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执行。
政治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缺额依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政治考察。
(七)公示
对通过政治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在新乐市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不予招聘或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
(八)其他事项
1.招聘期间,报考人员要确保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无法联系到考生本人参加招聘的,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试、笔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五、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被聘用人员的工资:应发工资=基本工资+层级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基本工资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680/月)执行,按政策规定缴纳五险。
被聘用人员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由派遣机构派遣到新乐市公安局工作,新乐市公安局负责安排工作岗位及日常管理。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由新乐市公安局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派遣机构。
聘用期间,受聘者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据相关规定退回原派遣机构处理。
六、防疫要求
1.考生须提前申领河北“健康码”“行程码”,填写《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及诚信承诺书》(附件2),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报名前14天健康状况。
2.考生在招聘期间报名、体能测试、笔试、体检各环节,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河北健康码绿码”“通行行程卡绿码”、48小时内纸质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及诚信承诺书》,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3.按政策执行居家隔离或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材料的,不得参加招聘,同时,经现场医疗卫生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征(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将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处置。
4.考生在招聘各环节,须全程佩戴医用口罩。
请广大考生自觉做到诚实守信,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合理选择交通方式出行,以免影响招聘。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疫情接触史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考生,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公告发布后,如疫情防控态势突发重大变化,将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安排。
咨询电话:0311—88599722 新乐市公安局政治处
0311—88587957 新乐市人社局人事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