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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灵寿县选调灵寿籍在外优秀人才回灵工作公告(30人)

发布时间:2023-01-05 09:21:35

中共灵寿县委组织部灵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灵寿县教育局关于公开选调灵寿籍在外优秀人才回灵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畅通灵寿籍在外机关事业单位优秀人才回乡工作渠道,鼓励县域外优秀人才回乡建功立业,根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公开选调灵寿籍在外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数量
本次公开选调岗位共30名,其中乡镇公务员5名,乡镇所属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边远乡镇中小学教师20名。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在灵寿县域以外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主要包括下列人员:
1.在县域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灵寿籍在编在岗人员。
2.灵寿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在县域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需要说明的是:公务员选调职位对报考人员职务职级不作限制,担任科级领导职务或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选调到乡镇的,由县委组织部根据工作实际统筹安排。
三、选调资格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良好,爱岗敬业,作风务实,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乡镇岗位的,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及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最多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及以后出生)。报考教师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及以后出生)。
4.河北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人员,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7.报考教师岗位的,除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与任教学段相应的教师资格或职业技能等资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新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未满的,新提拔人员任职试用期未满或任职未满一年的,新晋升职级未满一年的;
2.选调生、县乡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在基层或定向录用单位工作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3.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的;
6.干部档案有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公务员)身份等重要信息存在疑问的;
7.商调期间提拔职务或晋升职级的;
8.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9.受到刑事处罚的;
10.不符合回避制度规定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5日9:00--1月19日17:00。
2.报名方式。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能够证明符合选调资格和条件的材料逐一扫描,与《灵寿县公开选调县外优秀人才回灵工作报名登记表》电子版(须在张贴照片处插入本人近期同版免冠小二寸蓝底相片)一并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到相应邮箱(报考乡镇岗位的发送到lsgbk669@163.com,报考教师岗位的发送到lsxjyjrsk@163.com)。
3.注意事项。报名时邮件主题和压缩文件需以“姓名+身份+联系电话”命名;发送报名资料后,请于工作时间拨打电话(0311--82961181、82521372)核实报名情况,如本人未进行电话核实导致出现遗漏的,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
(二)资格审核
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是否存在影响调动的情形,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选调资格。
(三)面试考核
本次选调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根据岗位计划择优选调。面试时间拟定于2023年2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此后考察等选调程序。各选调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如出现并列,以学历高低、工作经历长短进行排序。
(四)考察
对进入考察环节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进行审查。
(五)办理调动手续
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调配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注意事项
1.凡考生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考察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考生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在选调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考察的,后果自负。
2.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调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件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选调的,自行承担责任。
3.本公告由灵寿县委组织部、灵寿县人社局、灵寿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1--82961181
0311--82521372
 
 
中共灵寿县委组织部
灵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灵寿县教育局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