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时代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和基层治理需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职业化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实施〈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冀组字〔2021〕1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社区工作者招聘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公开选拔、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2023年度石家庄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共设6个岗位,计划招聘1132名,其中,男性岗位613人、女性岗位519人。岗位信息详见《石家庄市2023年度社区工作者招聘岗位目录》(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参加石家庄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且笔试成绩达到及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0日至2005年1月10日期间出生)。
3.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户籍地所在区(市、县)岗位的可放宽至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应聘人员应于报名前取得学历;留学回国人员应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户籍以2023年1月10日前户口所在地为准)。
4.政治素质好,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5.服务意识强,热爱社区工作,对居民群众有感情,善于做群众工作。
6.治理水平高,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
7.工作作风正,处事公道,作风民主,严于律己,遵纪守法。
8.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分配,踏实肯干,志愿到基层工作。
9.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10.符合招聘岗位目录上的相关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曾经或现在组织参与非法组织或者会道门、邪教组织活动的。
8.患有严重疾病或其他情况,不能正常有效履行职责的。
9.石家庄市目前在岗的社区工作者。
10.存在其他不宜从事社区工作者情形的。
四、岗位职责
1.旗帜鲜明讲政治,积极宣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群众信党爱党、遵纪守法。
2.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做好本社区居民的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公共事务,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建设文明和谐社区。
3.积极服务社区居民,协助政府或者其派出机关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服务等工作,整合多方资源开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公益项目、慈善活动和志愿互助服务。
4.推动驻区单位开展共建活动,组织社区居民对政府或者其派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情况等进行民主评议;指导和监督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工作。
5.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6.完成所负责网格的基层组织建设、基础信息采集、社情民意收集、矛盾排查化解、安全隐患排查、社会关爱服务、公共服务代办、应急响应处置等工作及党和政府或者其派出机关依法依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分步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s://sjz.appms.cn/)发布公告,具体岗位条件由各区(市、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详见《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2)。
(二)网上报名
在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9:00至1月14日12:00,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报名成功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和应聘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报名审查的,视为报名未成功。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
(三)资格审核
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依据石家庄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逐岗位分性别确定资格审核对象。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按烈士子女或配偶、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等条件综合确定进入资格审核人员。因资格审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审核等出现的比例内名额空缺情况,按照本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审核对象确定后,在报名网站发布资格审核通知,公布审核时间、地点和进入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审核材料主要包括:
1.身份证: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籍材料:应聘户籍地所在区(市、县)岗位的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人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本人户口页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材料: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如取得学位证书应一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境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名登记表:报名审核通过后,在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下载并打印《石家庄市2023年度社区工作者招聘报名登记表》,在诚信承诺栏手写签名,日期与网上报名审核通过时间保持一致。
5.诚信承诺书:下载打印《诚信承诺书》(附件3),本人签名原件1份。
6.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已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体检
根据资格审核结果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名额空缺情况,按照本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重点考察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名额空缺情况,按照本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公示期满且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各区(市、县)委组织部负责分配工作岗位。拟聘用人员务必在确定工作岗位后7日内到所在街道(乡镇)报到,办理入职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应聘资格。
六、管理和待遇
社区工作者实行聘用制,日常管理和薪酬待遇依据《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及我市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照企业职工身份标准核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七、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补充公告、通知、各流程时间、地点等信息均在报名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自行查阅,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各招聘环节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应后果。
2.本次招聘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和聘用全过程,应聘人员对报名信息和审核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并记入石家庄市社区工作者招聘诚信档案。
3.出现比例内名额空缺时,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联系递补人员,请应聘人员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在接到电话通知后1小时内答复工作人员是否递补,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且不可更改;对2次电话联系不上的,视为自动放弃。
4.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应聘人员应当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招聘期间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附件:
中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