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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元氏县事业单位选聘自收自支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2 09:16:11

关于在全县事业单位选聘自收自支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实现自收自支事业人员的优化配置,提高工资待遇水平,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我县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人员分流选聘政策,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面向全县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选聘第二批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本次选聘坚持人岗相适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范围
全县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自收自支工作人员。
三、选聘条件
1.年龄男50周岁及以下、女45周岁及以下,特殊技能人才适当放宽条件;
2.满足用人单位岗位要求的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党政纪处分尚未出影响期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3.第一批聘用后自行放弃的。
四、岗位选聘计划
(见附件)
五、选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元氏县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同时县人社局将选聘事宜通知到县直各有关部门。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2日上午9点至4月14日下午5点。
报名地点:元氏县事业人员保障服务中心(地址: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持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加盖公章的《自收自支分流人员岗位选聘报名表》(一式两份),携带《承诺书》、本人二代身份证、选聘岗位所需学历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现场报名,年龄计算截止到2023年4月1日。县人社局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对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不允许报岗,对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责任。用人单位自收自支事业人员原则上不参加分流。分流人员只参加一个岗位的选聘,并且服从调剂。
2.资格复审
县人社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核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人事关系、违规违纪、经商办企业、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情况,审查合格后进入笔试和面试。
3.选聘面试
分流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用人单位成立选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进行笔试和面试。结束后上报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拟聘人选名单。服从调剂的未聘人员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统一进行调剂,最终未被聘用人员退返原单位。
4.聘用上岗
拟聘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元氏县事业人员保障服务中心安排到用人单位上岗,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后,由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提出正式聘用意见,并签订聘用合同。聘期内综合考核不合格的、不能胜任工作的、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解除聘用合同退返到原单位。所有选聘单位岗位之间人员不流动。
六、人事管理及工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分流人员由元氏县事业人员保障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负责分流后的聘用手续办理、工资发放及调整、待遇保障、日常及年度考核等后续管理工作。分流人员编制人事关系仍保留原单位,自收自支事业人员身份不变,工资福利待遇由县财政保障,当年不足档案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绩效)80%的调整到80%,次年提高到档案工资水平,第三年增加奖励性绩效,达到全额工资水平,第四年逐步落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等待遇。
七、其他事项
1、本次选聘工作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有关本次选聘事宜,均在元氏县人民政府网站,元氏人社公众号公告,请分流人员密切关注,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3、未尽事宜由元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8108680
附件3:承诺书
元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