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勤技能人员的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拟公开选聘4名事业编制工勤技能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条件及岗位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选聘工作相关规定。
(二)选聘岗位数量和具体要求
1.市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消防安全员2名。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男性,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2年9月27日及以后出生),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学历可放宽至中专(高中),有应急处置突发事件能力,需经常值夜班。
2.市政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消防安全员2名。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男性,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2年9月27日及以后出生),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学历可放宽至中专(高中),有应急处置突发事件能力,需经常值夜班。
(三)不在选聘范围内人员:
1.普通中等学历教育以上(非在职)在读学生(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四)不得选聘人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选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审核
1.现场报名审核时间:9月27日至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现场报名审核地址及电话:华文国际酒店613、623房间(石家庄市桥西区四中路10号),电话:0311-85986613、0311-85986623(现场报名审核期间拨打)。
3.现场报名审核所需材料:①个人报名表3份(见附件);②身份证,与选聘岗位条件相关的毕业证、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③近期蓝底免冠彩色2寸照片2张。
4.公开咨询电话:0311-86688481(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5.报名费用:每人100元,现场支付。
(二)笔试
报名审核结束后,对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进行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选聘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人数与岗位选聘人数之比达到3:1以上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选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选聘。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满分100 分,主要测试选聘岗位所需相关理论知识。笔试结束后,对考生笔试成绩在同岗位内由高分至低分进行排名,按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选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时间不超过8分钟,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专业知识、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场应变等能力,满分100 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将笔试、面试成绩按照比例加权后确定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参加体检人数与选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遇有成绩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笔试成绩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按照有关规定对确定的拟选聘人员进行体检。
(四)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由招聘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等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被考察人员应配合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其他相关材料。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选聘资格。
如有体检、考察审档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在同岗位同一面试组内参加面试的考生中依次递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审档均合格人员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jz.gov.cn)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社局备案,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事业单位聘用相关手续。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相关待遇
根据相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待遇。
石家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