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威县公安局公开招聘专职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反腐败大局,保障留置看护任务顺利开展,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50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反对民族分裂,拥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坚决服从组织安排,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依规作出的决定和命令,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自觉保守国家秘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3.具有威县户籍,或其配偶、父母一方具有威县户籍(户籍、结婚证登记日期截止到2024年5月27日)。
4.年龄要求:男性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8年5月27日至2006年5月26日期间出生);女性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23周岁以下(2000年5月27日-2006年5月26日期间出生);其中本科以上学历的,男性年龄可放宽至27周岁(1996年5月27日至2006年5月26日期间出生),女性年龄可放宽至25周岁(1998年5月27日至2006年5月26日期间出生)。
5.专科及以上学历(均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于2024年7月底前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留学回国人员于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学历。
6.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双眼矫正视力均在1.0以上;男性净身高1.70米(含)以上,女性净身高1.60米(含)以上(其他身体条件要求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
7.体重要求:男性标准体重(kg)=(身高cm-80)*70%,女性标准体重(kg)=(身高cm-70)*60%。实际体重上下浮动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
8.具备从事辅警工作所需的身体条件和政治考察标准。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本次招聘专职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50名(其中男性42名,女性8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2024年威县公安局公开招聘专职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凡涉及到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5月27日。
(三)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学生;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4年5月27日通过威县人民政府网(www.weixian.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6月3日—6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西大厅(光明路9号)。
4.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需提前在威县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2024年威县公开招聘专职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报考诚信承诺书》,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本人页、配偶为威县户籍的需额外提供结婚证,户口本本人页、父母为威县户籍,需提供额外户口本户主页及父母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2张。
(1)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打印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2024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校证明原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请考生及时关注威县人民政府网,填写信息时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保持通讯畅通,若因本人填报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本人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5.资格初审:由县纪委监委、人社局、公安局依据招聘岗位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现场确认或由用人单位进行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初审考生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三)体能测试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入体能测试。参加体能测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开始前对报考人员身高进行现场测量[男性净身高1.70米(含)以上,女性净身高1.60米(含)以上],合格人员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不合格人员取消体能测试资格。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男子组:(1)纵跳摸高≥265cm;(2)1000m 跑≤5分00秒。
女子组:(1)纵跳摸高≥230cm;(2)800m 跑≤4分55秒。
体能测试采取淘汰制方法进行,两项体能测试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领者视为自愿放弃。
(四)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两科。
2.笔试时间:考生的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在威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4.开考比例:本次招聘不设定开考比例。
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五)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确定面试入围分数线,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参加笔试人数之比不足1:1.5的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考点公布并在威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4.考试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考生成绩时,各项成绩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的顺序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民警察职位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考察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多种形式,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个人信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
未按时参加体检、考察环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招聘岗位的,按同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审核汇总后,在威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造成的空缺,按同岗位考试总成绩名次向后顺延递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及待遇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劳务派遣公司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限三年(包括试用期),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威县公安局从事专职留置看护警务辅助工作。县公安局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拟聘人员档案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3.被聘用的专职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3个月,在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且经考核合格者,继续使用。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劳务派遣公司与本人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4.工资待遇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以后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做相应调整),值班、加班补贴240元,绩效工资600元三部分组成,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拨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及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特别提醒:
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24小时畅通。
考试成绩、通知安排、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等相关信息均在威县人民政府网发布,请广大考生关注并及时查看通知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政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期间的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19-6156965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