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6日讯: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招聘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劳务派遣人员100人,其中公安辅警45人、民声热线工作人员9人、专职招商员16人、发展和改革局工作人员15人、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15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见《柏乡县2021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岗位条件表》。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政治素质高,品德好,遵纪守法,廉洁勤奋,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其中报考公安辅警岗位的男性身高1.70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含)以上,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
(四)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未满18周岁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本次招聘涉及年龄、户籍等报名条件的计算统一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地点:柏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柏乡县政务服务大厅)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30日至2021年10月31日
咨询电话:0319-7713577
报名者需持证件:1、退伍证、士官证(公安辅警)毕业证及其复印件2份;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打印)2份;2、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2份;3、近期同版免冠彩色小二寸证件照6张。
报名者持以上证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经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并填写《柏乡县2021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乡低保家庭人员,免交报名费。报名人员应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二)资格审查
柏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招聘岗位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三)开考比例
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3,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核减招聘名额或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笔试
笔试组织工作由柏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随笔试成绩一同公布,考试结束后在柏乡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baixiangxian.gov.cn)公布成绩。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五)体能测试(公安辅警)
体能测试由柏乡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笔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女子800米跑,男子1000米跑。体能测试满分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
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见《体能测试通知单》。
(六)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
报考公安辅警岗位依据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之和,按照报考岗位类别分别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其它岗位工作人员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和面试人数1: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柏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
(七)综合成绩
公安辅警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三部分组成。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体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20%;其它岗位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末位并列人员按笔试成绩高低取舍。综合成绩排名在柏乡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八)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体检有关事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出现人员空缺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对报考公安辅警岗位体检合格人员,组织政审。政审时填写《柏乡县招聘公安辅警政审表》,由村委会、乡镇办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鉴定意见,加盖公章。政审不合格出现人员空缺的,按体检规定,递补体检人员,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政审。
(九)公示
对报考公安辅警岗位政审合格人员和报考其它岗位体检合格人员在柏乡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签订劳动合同
1.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报考岗位所在单位。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岗位所在单位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劳动报酬和是否继续使用的依据。
六、聘用人员有关待遇
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不含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基本工资执行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以后按河北省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相应调整),绩效工资每月按基本工资的3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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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