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2022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为满足我县警务工作需要,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0名警务辅助人员,协助民警从事巡逻防控、应急处突、留置看护等警务辅助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为清河县户籍或父母、配偶一方为清河县户籍;
2、政治立场坚定,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对民族分裂,拥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
3、身体健康,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责任心强,能够吃苦耐劳;
4、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5、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6、年龄在18-35周岁(1987年11月4日-2004年11月4日期间出生),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7、女性身高1.60米(含)以上,男性身高1.70米(含)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均在1.0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符合警务辅助人员的身体条件;
8、具备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所需的身体条件和政治考察标准;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1月4日)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高校在读生;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违法犯罪记录,特别是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0、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三、岗位设置及专业要求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2年11月4日-11月16日通过诚才网(http://www.51chengcai.cn/)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采用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网上通知自助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http://www.51chengcai.cn/)
2、报名时间:2022年11月4日—11月16日16:00
网上初审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6日16:0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7日12:00
3、资格审查及缴费:根据考生填报的信息,审查报考人员上传的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等信息,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还需审查学信网学历证明。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在网上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系统显示缴费成功后即报名通过,具备参加笔试资格。
4、报名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同意并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2)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3)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将进入缴费程序。“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查询结果为“初审驳回”的考生可根据提示未通过原因进行修改,审核工作人员根据修改后信息进行再次审核。经修改后,初审结果仍显示“未通过”且不能再修改的考生不具备报名资格。
(4)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网上报名系统另行公告。
(5)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通过微信小程序申领“河北健康码”“行程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河北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打印笔试准考证时,考生还需同时下载打印填写《个人健康承诺书》。凡不实承诺、隐瞒病史、旅行史、接触史、逃避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员比例不低于2:1,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因比例核算出现末尾小数点的,小数点后进整位。
(四)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报名网站自助打印)。应聘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考场及相关考试要求,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等知识相结合(不指定复习材料),满分为100分,时间为90分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
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后及时关注报名网站系统查询。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5: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试环节。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其中大专、本科学历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http://www.chsi.com.cn下载)原件及复印件。
对于网上报名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体能测试前,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须携带二代身份证件,考生自助打印体能测试通知单后,按照通知单要求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女800米,男1000米跑,评分标准参照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进行量化打分,满分100分。体能测试成绩按20%计入考生总成绩。
(七)面试
依据笔试+体测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1.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面试成绩在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按40%计入考生总成绩。
(八)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三部分组成。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
(九)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笔试成绩较高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受到表彰奖励的防控人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考察在户籍地派出所进行;体检委托专业机构(具体以公告为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凡考察、体检其中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空缺名额同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签订期限为3年,试用期2个月(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的劳务派遣人员不具备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不列编制。工资待遇2180元/月(以后按省规定的工资标准进行相应调整),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保险(个人社会保险部分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试用期内每月工资1680元,无绩效工资,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保险。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体测、资格复审、面试、政审、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被派遣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考生因现场资格复审、政审、体检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派遣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审、政审、体检程序。
3.请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录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
4.根据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笔试、体测、面试时,考生须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打印的准考证或通知单和《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向考务工作人员出示“河北健康码”、行程码、考试开始前7天内和考试开始前48小时内2次纸质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2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经现场测温正常后方可进入考场。
5.进入考点后,需全程佩戴符合防护要求的口罩(建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仅在入场核验身份时可以暂时摘下口罩。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场,进出考场、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6.本次公告所有流程节点均需根据疫情防控办要求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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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公安局联系电话:0319-8186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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